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存在不诚信行为,判决撤销征拆协议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为城市道路扩建需要,北京路一住户大方配合,低价签订征拆协议,未料随后竟获悉在自家旧址兴建商场的招租广告。该市民认为,道路扩建部门及商场开发公司存在“骗拆”,以道路扩建名义低价征地再作商业用途,就此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征拆协议。越秀区法院经一审认为两被告存在不诚信行为,判决撤销征拆协议。
●原告 开发商借口扩路“骗拆”
据原告朱家兄妹诉称,兄妹三人是北京路318号一栋两层楼屋的产权人,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住房,共有110余平方米。2005年间,广州市城市复建公司(商场开发商)让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道扩办)出面,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他们签订了《拆迁作价补偿协议书》及《拆迁安置协议》,商定道扩办给其208万余元补偿。
然而,道扩办一直没有对拆迁项目进行兴建公共设施复建房,而是兴建了商场。一次,朱家兄妹在报纸上看到了招商广告,遂诉至法院。就在诉讼期间,复建公司便急急忙忙拆除了房屋。朱家兄妹就此认为,复建公司与道扩办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两份协议书,并恢复房屋原状,他们愿意退回208万余元给道扩办。
●被告 建商场也是“为公益”
对此,复建公司辩称,由于该公司成立在征地拆迁通知发出之后,拆迁工作一直以道扩办的名义进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进程不受影响,才委托道扩办继续完成拆迁。“朱家兄妹误解了公共设施的定义和性质。”复建公司称,商业设施能否用于公共设施没有相关规定,仅凭字义来猜测理解其兴建的北京路复建商场不属于公共设施是错误的,复建商场作为商业设施也可归属公共设施范围之内。
复建公司还说,该公司成立意义在于为广州未来的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是作为拓宽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一个途径,并最终根据要求将所获取利益用于政府城市建设。而朱家兄妹房屋拆迁后用作商业设施,最终也是要用于政府城市建设,符合公共设施要求。
法院 恢复被拆房屋原状归还原告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建公司是涉案房屋的拆迁人,道扩办在两次发出通知却说自己是拆迁人,动迁人员则从未陈述该地块用于兴建营利性质。此外,道扩办在2005年3月28日与朱家兄妹签订补偿协议后,一直没有拆除房屋,却在起诉后急忙拆除房屋,更加证明他们的不诚信行为。日前,法院以复建公司隐瞒兴建商场的事实,降低补偿和安置标准,判决撤销补偿及安置协议,复建公司与道扩办应按照《房地产证》所记载的事项恢复原状归还,朱家兄妹将补偿款及利息返还。
对此,两被告不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