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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校长挪用40万公款买房当庭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4日03: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朝阳区第三少儿业务体校女校长郭某,被控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购房。昨天,郭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她在庭上认罪。

  郭某现年53岁,1999年到朝阳区第三少儿业务体校任职,2002年任校长。2006年,体校拿到一笔财政拨款,准备购买一批体育器材,当时已经支付了货款,但最终因为型号不符合没买成。

  法庭上,郭某说这笔财政拨款如果没有花完,年底就要被区财政部门收回。为了把钱留在体校,郭某就让器材经营者将货款退回到学校的小金库里,这个小金库设在体校出纳的个人账户上。

  检方指控称,2006年9月,郭某将体校资金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郭某表示认可。她自称和父亲、儿子住在一套很老的房子里,因为经济拮据一直没买新房。2006年9月,她决心买房时从学校的小金库里“借”了40万元。本打算慢慢还上,然而后来父亲生病需治疗,这笔钱就没能还给小金库。

  去年年末,郭某被反贪部门立案调查。案发后,她的家属帮助退赔学校40万元。

  最后陈述阶段,郭某表示认罪,希望法庭看在父亲有病需要照顾的情况上,对她从轻处罚。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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