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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幼女被判10年 出狱后勒索受害者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4日16:43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周小宇  李洪洲  通讯员  金灿) 10年前曾强奸幼女被判入狱,出狱后以要求赔偿损失为名,威胁受害人家人,强行索要2000元。5月9日,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37岁的李某只有小学文化。2000年6月至7月间,李某因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丽丽(化名),被船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出狱。

  今年3月17日19时许,他来到丽丽父亲纪某家中。“你把我整这样,是你作证把我判刑,你看着办吧。”李某对纪某破口大骂,纪某向邻居借了500元钱给了他。

  当日23时许,李某再次来到纪某家中,让纪某打了1000元欠条。3月18日15时许,李某再次来到他家要钱,他手上没有钱,便让女儿的朋友送给李某100元钱,这是第二次给李某钱。

  “第三次是3月24日19时许,李某来到我家威胁我,说不给钱就要杀人。”纪某说,他表示时间太晚了,没地方借钱,李某便拿起螺丝刀扎在他手上。

  “当时我害怕了,我到朋友家,撒谎说有朋友出车祸急着用钱。”纪某说,借来的400元随后被李某拿走,并威胁他要是报案就杀人。由于害怕李某伤害他和家人,纪某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

  纪某的女儿丽丽说,3月30日夜晚,李某给她打电话,让再拿1000元现金,并到派出所撤案,否则就要伤害她的家人。丽丽称第二天给他送钱。

  3月31日8时30分许,她拿着1000元现金来到临江门大桥与李某会面,拿到钱后,李某仍然不依不饶,称要是不撤案还来算账。

  3月19日、28日,纪某和女儿丽丽分别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布控,4月26日,警方在冯家屯转盘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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