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单身母亲史凤霞为了保护一对母女被高空落下的窗户砸中而落下残疾,但“肇事”窗户的房主和看管人却不愿赔偿。昨天,西城法院判决史凤霞获赔12万余元。
此前,史凤霞和房屋看管人纪某,对于事发当天的情况各执一词。史凤霞说自己是见义勇为,并因此落得10级伤残。而纪某却说史凤霞是在借机炒作,讹诈自己并欺骗社会以便得到慈善捐助。
在昨天的法庭上,法官认定的事实给了史凤霞一个公道。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29日上午11点左右,史凤霞途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东门南侧时,西直门南大街15号楼的一扇窗户突然脱落,史凤霞为避免一对母女被砸伤,迅速上前挡住孩子并将母女推开。碎玻璃溅到孩子头上,仅是一点小擦伤,但史凤霞却被窗户砸伤。去年5月31日,西城民政局为史凤霞颁发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史凤霞为救助他人被窗户砸伤,房屋所有人范某和使用人纪某应赔偿损失。判范某和纪某赔偿史凤霞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1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由于第3次来京看病的钱尚未结算,法院告知史凤霞,她可以待第3次住院的相关费用结算后再另行起诉。
>>追访
法院给我正名了
宣判前,史凤霞得知儿子眼压升高,面临失明危险,临时决定出院赶回老家看儿子。
昨天下午,记者与史凤霞电话联系,与之前采访时略带哭腔的音调不同,她毫不掩饰内心的喜悦,边笑边说“哈,我胜诉了!真是太高兴了”。“多月来压在心中的委屈都没了”,史凤霞说,虽然还没有拿到钱,并且也知道执行过程可能会更加艰难,但她认为这一纸胜诉判决,还给了她人格上的清白。
虽然赔偿数额与她的索赔有10多万的差距,史凤霞并不打算上诉。她认为,能被社会认可更重要,“不管怎么样,我胜诉了,我被社会承认了,法院给我正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