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钟鸣)田某是原海淀区某乡土地规划科科长,其利用职权为一个小产权房项目办理了产权证,并低价购买了其中一套住房作为回报。昨天记者获悉,田某因受贿罪被海淀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1998年4月,海淀区某乡村委员会通过签署协议,将该村内一块面积为9亩的地块转让给某物业管理公司有偿使用,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转让金为68万元人民币。田某以该乡人民政府土地规划管理科科长的身份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字,并负责为该项目向海淀区相关部门上报审批手续,以及为这栋小产权房办理产权证。
在田某的帮助下,物业公司的小区顺利建成并开始销售。1999年9月,田某找到该物业公司老总张某,主动提出希望以便宜价格在该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张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田某与张某签订虚假购房协议,写明房屋协议总价为25万多元,实际上田某仅支付10万元便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随着北京房价一路上扬,2010年3月田某将该房屋以人民币8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经群众举报,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迅速查找证据,并以涉嫌受贿罪对田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