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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阻拆迁推城管局长致其坠亡获死缓

  晨报讯 2010年9月7日,淮南市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建国在拆违时,被房主尹良光推下3楼不治身亡(本报曾连续报道)。2011年5月1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良光死刑,缓期执行,赔偿被害者吴建国家人各项损失30万元。

  5月25日,记者从吴建国的代理律师王亚林处获悉,由于吴建国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分别向省高院和淮南市检察院提起了上诉和抗诉申请。

  2010年9月7日下午,吴建国带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淮南市国庆西路“川人川菜馆”3楼执行拆违任务,尹良光先在楼下阻挠拆违工作未果,后跟随吴建国到3楼试图继续阻止拆违。

  吴建国当即表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接过其他执法人员手中的锤子对建筑物东北角的墙体进行拆除。此时,尹良光见阻止失败,遂乘吴建国不备,从其身后将其推下3楼。

  吴建国坠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在将吴建国推下楼后,尹良光又企图将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余福民推下楼,被在场的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吴建国系高坠致心脏破裂而死亡。

  吴建国的家人在上诉状和抗诉申请中称,尹良光所犯罪行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尹良光的行为也给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请求依法判处尹良光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1299705.5元。

  而对于刑事部分,吴建国家人认为量刑过轻,赔偿数额过少,且一审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差异。端媛 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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