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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痛20年喝妻子递来敌敌畏身亡 家属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6日01:3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患有“小脑萎缩”全身疼痛的秦进民凌晨3点仍无法入睡,他痛苦的呻吟声再次吵醒了妻女。争吵之后,烦躁的妻子刘祖枝将敌敌畏递给了丈夫,秦进民饮后身亡,刘祖枝因此成了杀人嫌疑犯。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6月9日,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刘祖枝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则认为,秦进民是服毒自杀;秦进民的家属均称“刘祖枝贤惠、善良,承担家庭重担多年,希望法院轻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认为,此类“善良的罪犯”可以在量刑上得到轻判,但是罪名必须依法确定。

  妻子独撑家庭20年,面临“内忧外患”

  刘祖枝是河南省罗山县人,1981年与邻村青年秦进民结婚,但幸福似乎并没有眷顾他们太久。婚后半年,秦进民被诊断为小脑萎缩,不能生育,二人抱养了一个女儿。 

  “那是他们家族的遗传病,姊妹5个中3个得了这种病。”刘祖枝说,患病后秦进民四肢哆嗦,全身乏力、疼痛,不能干重体力活,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一切都由其打理。亲属们都称赞刘祖枝能干、人品好,贤惠孝顺。 

  考虑到在家务农赚不到钱,刘祖枝带着丈夫和孩子来到北京,摆早点摊赚钱过活。但2003年以后,秦进民的病越来越重,甚至不能走路,只能卧床休息,刘祖枝不得不停止了早点摊生意,在家专职照顾丈夫。 

  因疼痛难忍,秦进民每夜无法入眠,呻吟不停。痛苦不堪的秦进民曾多次产生轻生念头。“他说被病痛折磨得受不了,不想活了,还让刘祖枝去买毒药给他,但我弟媳没有理他。”秦进民的姐姐说。 

  生活的压力就像骆驼背上的稻草,一点一点地累加。2010年10月10日,刘祖枝向房东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没想到房东拒收。房东说:“你家老头子晚上叫唤声太大,扰得邻居实在睡不着呀。你们也体谅一下我们,还是另外找地方住吧。”刘祖枝听后很生气,但也无可奈何。 

  之后,刘祖枝开始四处找房子,但那条街上的人都知道她家的情况,都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她。

  家人凌晨吵架,妻子递给丈夫敌敌畏

  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落下了。2010年11月8日凌晨3点,秦进民再度因疼痛无法入睡,低声呻吟。女儿被父亲的呻吟声吵醒,指责了父亲几句。 

  秦进民说:“我也不想这样,但我控制不了。想死也死不了,活受罪。”被吵醒的刘祖枝劝女儿说:“你睡吧,别管他。”听到这句话,秦进民情绪很激动,与妻子争执起来。刘祖枝也很生气,想起柜子下边还有用来灭苍蝇的敌敌畏,一时糊涂,拿出来倒在一个蓝花玻璃杯中,放在秦进民床边的小桌上。 

  刘祖枝说:“你不是想死吗?这里边有毒药,有本事你就喝下去。” 

  “谢谢你。”秦进民回了妻子一句,拿起杯子便喝。刘祖枝见状赶紧上前抢夺丈夫手中的杯子,不料丈夫早已喝下去一口。 

  刘祖枝赶紧拿起不锈钢水杯喂丈夫喝了两大口水,希望能让他吐出来,但适得其反。秦进民开始咳嗽,喝下去的水也不断地从口中溢出来,并吐白沫,最后昏迷过去。缺乏常识的刘祖枝并不知道,敌敌畏遇水会加速生效。 

  女儿建议刘祖枝赶紧打“120”急救电话,刘祖枝哭着说:“你爸不行了,不用打了。赶紧打电话给你姑他们,告诉他们你爸喝药自杀,不行了。”女儿无奈地打“110”报案。 

  就在女儿打电话报案时,刘祖枝将敌敌畏瓶子和蓝花玻璃杯扔进了垃圾堆。第二天,刘祖枝便被警方羁押。

  妻子涉嫌故意杀人,夫妻双方亲属齐求情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刘祖枝涉嫌故意毒杀丈夫,理由是她明知丈夫秦进民有自杀想法,仍向其提供毒药,且秦进民服毒后,不仅没有救助,反而在女儿提出打“120”急救电话时说丈夫已经“不行了”,这些都充分说明她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刘祖枝对此并不认可,她说:“我当时只是想吓唬他,并不是想让他死。我真不是故意的。”刘祖枝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本案应当定性为自杀而非他杀,理由是:首先刘祖枝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丈夫自己服毒身亡的;其次,刘祖枝只是为秦进民自杀提供了辅助条件,只应承担过错责任,因敌敌畏原是用来灭苍蝇的,并非准备用来毒杀丈夫的。 

  “我们并不想追究她的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被害人秦进民的一名家属说,“希望她能得到轻判”。 

  “弟媳自嫁入秦家,贤惠、孝顺、勤劳、能干,照顾完病重的母亲,又照顾患病的弟弟,抚养女儿直到成年。她承担家庭重担多年,日子过得很艰难,精神压力也很大,期望法庭能宽恕她,从轻处罚我的弟媳。”秦进民的姐姐恳请法院宽恕刘祖枝的罪行。秦进民其他兄弟姐妹也都出具证言,表明秦进民之死与刘祖枝无关。 

  刘祖枝户籍所在地的44名亲属也联名签署了担保书,证明她一人承担家庭重负,人品良好,贤惠孝顺,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专家:“善良罪犯”可宽量刑严定罪

  “善良的罪犯”已不是新鲜热词,2009年便有郎计红为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筹钱抢劫一案,前段时间又发生了“慈母溺死脑瘫双胞胎儿子”一案,而此案亦在此列,情与法的冲突在这类案件中不无彰显。 

  “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事实和罪名的认定都应尊重证据和程序,依法确认,不能受到人情的影响,但在量刑上,可以从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角度作出更符合人性的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说。 

  “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善良的罪犯,就判定他无罪,因为他毕竟实施了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我们不能背离原则。”吴丹红说,“但是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考量,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罪犯良好的认罪态度等都可以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也有人曾质疑,如果对此类罪犯施以轻刑,那么一些与罪犯家庭背景类似的人会以此为“挡箭牌”,实施犯罪行为,逃避应承担的法律制裁。 

  对此,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认为,不排除这种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但是他同时也表示:“这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都会以自己是‘善良的罪犯’在法庭上进行辩解,以求逃避重刑的制裁,其目的是否能够得逞,取决于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李克杰则认为,如果我国的重症残障人士保障制度能够完善,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家庭悲剧的发生。“政府应该结合慈善基金建立一些供养或者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护理补助等,这对于有重病或者残障人士的家庭,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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