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篇文章,一位律师将一位作家、一位记者和一名举报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涉嫌"侮辱"和"诽谤"。在这起诉讼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纠葛。
法治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湖北宜昌 法治周末实习生 孟伟阳
一位北京的作家,一位湖北的记者,一位宜昌的举报人,一篇网络文章,让作者和受害人同时接到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陵区法院的传票,因涉嫌"侮辱罪、诽谤罪",6月16日,他们将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该院的审判庭上。
这起刑事自诉案的起因,源于今年年初石野通过网络发表、既而被报纸转发的一篇批评宜昌市政协委员施行"家暴"的的文章。
1 "惹火烧身"的网络报道
今年1月30日,现居北京,曾在《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担任记者的石野,在其创办的"石野焦点网"及新浪、网易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宜昌名律师陈卫国(化名,原文为真名)遭前妻血泪投诉指其包养情妇对妻实施暴力致伤残》(以下简称"争议文章")。
石野在文中介绍:"2011年元旦期间,湖北宜昌的董珂多次向石野焦点网投诉,称其前夫、宜昌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宜昌市十大维权人物、湖北陈卫国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陈卫国性情暴戾,经常因琐事无缘无故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致其三次流产入院。"
"争议文章"全文共分为五章,作者分别以"弱女被前夫殴打成伤报警求助遭恶言冷语"、"无奈携子净身出户宝马车上泄愤被关押"、"遭小三母女推下台阶警方推诿没有立案"、"一巴掌换来拘留五日警方称处罚程序合法"、"前夫否认实施暴力司法局重新立案调查"为小标题,对董珂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争议文章"结束部分,作者还特别注明:"2011年1月7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宜昌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李文彬的陪同下,特意到陈卫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采访。"
陈卫国答复如下:"我没有打过董珂,没有任何家庭暴力。她有很多假话。在我们离婚后,她还经常冲到我办公室去骂我。记得有一次,她故意用铁钉在我黑色宝马车上划,写了一句骂我的话。后来派出所对此作了调解。和我结婚前,她就有角膜炎。如果真的是我打伤的,她为何不去医院看呢?还是我后来开着车带她去武汉检查眼睛,找了最好的专家。"
石野称,1月9日下午,他在宜昌市大公桥派出所了解到:2010年11月23日晚8时许,与前妻董珂离婚后的陈卫国又一次驾着宝马车寻到董珂现居住地对其骚扰,并大打出手,后董报警求助。石野从警方出示的"出警登记表"上看到了有关陈卫国殴打董珂的记录,并在一份董珂保存下来的医院诊断书上看到她当日的诊断结果为,"头面、颈、上肢多处受伤,全身软组织挫伤。"
在"争议文章"中,石野也记录了之前董珂遭遇暴力的情况:"2007年3月2日,董珂眼睛被陈击伤后,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就诊,在急诊病历上医生写有:左眼外伤明显,左视网膜震荡。因当时董已怀孕,陈不让其接受治疗,从而错过了最佳治疗良机。"
文章称,由于尚在怀孕期间的董珂被伤得太厉害,愤怒中她曾于2007年夏天在居委会两位主任的陪同下,先后前往西陵区及宜昌市司法局投诉,之后,身怀六甲的她又带着伤痕跑到武汉,找省司法厅哭诉,引起厅主要领导的重视。就在两级部门正要处罚陈时,陈卫国慌乱中多次跪在董的面前痛哭流涕地求情,并承诺不再打人,最后迫使董珂停止投诉。
"争议文章"作者还从宜昌市司法局回复省司法厅的一份书面汇报中看到:"据陈卫国口头和书面陈述,从2006年年底开始,陈就动手打过董珂,但不认为是家庭暴力;打她的原因是她多次无理辱骂、打人、摔东西,警告无效……"
今年1月8日,"争议文章"作者前往宜昌市司法局采访,刘克勤副局长表示:司法局马上第二次成立专案组,对董珂所反映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一定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2 报道掀起的巨浪
1月30日,当"争议文章"在"石野焦点网"发表后,旋即被多家网站转载,并推上了新浪博客头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董珂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争议文章"一经网络发表,在宜昌影响"非常之大",仅短信就收到了上千条,电话更是不计其数。最让她感动的是,陈卫国的前妻竟给她打来了安慰电话:"无论多大困难,一定要坚持住。"并鼓励她"勇敢些,别怕"!
"争议文章"发表半个月后,2月15日下午,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报道及当事人投诉的情况,市局已成立专案组,正在深入调查取证之中,如有结果,一定会及时向石野反馈。
事后据石野了解,原来是在网上发表的"争议文章"引起了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警方立案对此深入调查;并表示如若有民警违法乱纪,一定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此前,3月10日上午,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希望小学教师王月娥,专门向"两会"提交了《关于要求依法严惩湖北宜昌流氓律师陈卫国长期施暴致前妻伤残并勾结个别执法者打击报复前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在这份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中,王月娥用3800多字,详细介绍了董珂向她反映的陈卫国采取流氓手段强暴董珂并逼迫其结婚;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怀孕期间也不放过;在家长期虐待妻子,在外包养数名情妇;离婚后依然毒打强暴前妻;流氓成性、道德败坏,经本人3次赴宜昌深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让王月娥想不到的是,就在她提交《建议》的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便亲自找到她,当面表态:"我们一定会关注此案。请当事人先按程序走,如果基层法院有违法行为,最高院会直接进行监督。"
"小董真的好可怜!但我建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不是为了小董一个人,而是为了全国很多像小董那样不幸的人!"也就在这次"两会"上,王月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严惩施暴者的议案。
3 被批评者的反击
当众多网友纷纷以不同方式,对董珂表示深切同情时,其前夫陈卫国,则遭遇了有生以来最多的谴责和声讨。
2011年2月9日,陈卫国授权该所陈胜生律师,分别在"三峡论坛"、"爱宜都网"及博客上,针对"争议文章",发表了一篇六百余字的《严正声明》,其中三点直指石野:
一、"争议文章"一文严重失实,明显是石野等人为追求个人私利而进行的炒作;
二、石野等人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并煽动网友转载,致使陈卫国律师的名誉受到重大损害,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陈律师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三、对"石野"等人前述文章或其侵权内容进行转载,扩大了损害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亦构成侵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月9日当天,石野通过"石野焦点网"和博客发文对上述《严正声明》进行反驳的同时,亦表示:既然知法懂法的陈律师明确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将石野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此他乐意奉陪。
果然,今年2月12日,陈卫国向宜昌西陵区法院提起诉讼,称石野和董珂等"侵犯名誉权",要求法院判决他们"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元。得知这一消息后,石野及文章合作者江建柱、董珂3名"被告",向宜昌西陵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3月7日,宜昌西陵区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移交至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处理(即被告之一董珂的住处所在地法院)。
就在"侵犯名誉权"一案悬而未决之际,今年4月22日,陈卫国又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文章作者石野、江建柱及举报人董珂,以"侮辱罪和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并在请求事项中提出:
一、三被告人共同犯侮辱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三被告人共同犯诽谤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三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四、对连续犯罪的被告人石野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陈卫国认为:"石野'争议文章'不仅大肆捏造事实,诽谤他,使用未经他许可的照片和其未成年子女照片,使他的名誉受到重大损害;还使用'下流'、'性情暴戾'、'鄙劣'、'老流氓'、'老奸巨滑'、'恶狼'、'鳄鱼的眼泪'、'丧尽天良'、'衣冠禽兽'、'恬不知耻'等大量污秽语言对他实施人格侮辱。"
此外,陈卫国还认为,本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均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各被告人犯罪行为仍在持续,并连续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不断扩大,法院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东西,同现实生活相比,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不需要过多的审查,于是网络就成了一个表达意见看法的渠道,可以说是一个'减压阀、排气口'。自然,这也为网络侵权提供了可能,这件案子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但杨立新教授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文章里的内容属实,仅具有批评的性质,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但要注意可能会对隐私权构成侵犯;内容不实的话,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诽谤,就可能侵犯名誉权。当然,也要考虑影响范围,达不到一定范围也不视为侵犯名誉权。"
在陈卫国向宜昌市西陵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不久,石野接到了要求他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9时前往该院第二审判庭到庭接受审理"的传票。
4 旁人眼中的他和她
接到来自西陵区法院的传票后,石野认为:"从自诉人陈卫国提出的诉讼要求不难看出,其最主要是针对我,要求法院对我'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企图阻止我对此案的追踪报道;其次,自诉人陈卫国妄图通过恶意诉讼吓倒董珂,迫使其停止对他的投诉。"
董珂告诉《法治周末》记者,5月26日上午,西陵法院刑庭包括庭长和主审法官共五位法官一起找到她,问她此案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有没有什么要求?她对前者的回答是"没有",对后者的回答是"要求办案公正、公平、良知"。
从前年开始,董珂去西陵区法院送了五六次《刑事自诉状》起诉陈卫国,但该院拒绝立案,并让她去中级人民法院,而中院告知"这是基层法院的事"。
已经退休的北门外正街居委会原分管计划生育和妇联的胡主任回忆:2006年冬天,董珂经常哭哭啼啼去居委会找她,说老公打她,弄得居委会里5个主任无人不知。后来,她和居委会一位主任一块,陪着她去找过西陵区司法局和宜昌市司法局,得到的答复是:"先调查,了解了解情况。"然后她们又在区妇联曾主席的带领下,找了市妇联,也被拒之门外。
董珂的邻居小吴(化名)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院子里的小孩都特别喜欢她,她四岁半的儿子,在同时见到她和董珂时,第一句喊的不是她,而是"董妈妈好"。
有时候,她发现董珂脸色很不好,胳膊和四肢上,有大块淤紫的伤痕,就问她原因,她也就是淡淡地回一句:"儿子的爸爸来过了。"
让人想不到的是,5月29日上午,记者在董珂家采访时,她不到四岁的在地板上乱爬的儿子,见到记者后喊出来的第一句话是:"陈卫国用脚踢我妈妈的小肚子。"
5 "最好不要写"
5月初,中国公益律师郭建梅老师在认真了解本案后,决定给董珂提供法律援助。
5月10至14日,郭律师和曾多年任职全国妇联权益部法律处处长的徐维华律师及中国政法大学宋律师,花费5天的时间,专程调查走访了宜昌市的3家医院、两个居委会、市司法局、公安局和派出所,查看了董珂治疗的病历,询问了当时治病的医生、董的邻居、以前的保姆、小区保安、装修工及其他目击证人,收集证据,发现董珂鼻梁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她左眼视力现在只有0.01(0.3就构成重伤)。通过分析材料,3位律师“会诊”的结果是:陈卫国对董珂实施家庭暴力是毫无疑问的。
郭建梅通过电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家暴带有私密和隐秘性,通常是关起门在家庭内两人之间发生的,证据很难取得,但是我们还是取得了董珂受到家庭暴力的证据。出于谨慎起见,我们初步定好近期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
但郭律师根据她和徐、宋两位律师在宜昌调查取证时的经历和感受,颇有顾虑的是,此案在宜昌当地审理,对董珂和石野来说,有巨大的压力。
5月12日,正为此案专程来宜昌调查了解情况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月娥和王金初两人,则对此案前景持乐观态度。她们鼓励董珂:“不要怕,勇敢些。宜昌不管,还有省里。到时候,我们也会行使人大代表监督的权力。”
眼看距开庭日期6月16日一天天逼近,双方交锋就在眼前,5月30日上午,在宜昌市司法局律管科李文彬科长的陪同下,在陈律师宽大的办公室里,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谈了以下三点:第一,这个案件法院正在审理,一切等待法院判决;第二,这是一个侵犯名誉权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无论你采取什么方式报道,客观上都会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更大侵害;第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是不得擅自接受采访的。
当记者向他提到一些具体问题时,陈律师的答复很明确:“在法院判决前,我不会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所有具体的细节都不会谈。”
在接受记者采访前,陈律师还特别提醒了一句:“因你是主管领导带来的,是我的客人,否则我是不会接受你采访的。”
离开陈律师办公室的时候,他再次向《法治周末》记者强调:“石野来采访我的时候,就像今天我劝你一样,最好不要写。但他不听劝,最后还是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