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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名房产中介导演“分户”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16:56  法制与新闻

  ■ 社会记录 ■

  为多得拆迁款,某房产中介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诉讼等手段,疯狂玩起“分户”花招,甚至一个只有12.15平方米的“鸽子笼”也被分成两户。5月17日下午,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为24名房主办理了分户、从中捞得好处费37.8万元的主犯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6万元。其他人分别获刑一年至四年不等。

  (本刊记者)孙安清 (本刊通讯员)陈楠/文

  “分户”高招初尝甜头

  2009年5月,青岛市市北区开始大面积拆迁,家住市北区聊城路36号的牟某也面临拆迁,不过,他的房子总建筑面积才31.81平方米,可以获得的拆迁款总额有限,怎么才能搞到更多的拆迁款呢?他想到了“分户”,一套房可以变两套房甚至三套房,相关的补偿收益也能打着滚地往上翻。

  牟某找到了坊间传闻的“高人”——青岛川泽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王某。42岁的王某凭着多年开房产咨询公司的经验,很快就想出了高招:让房主先充当欠款人,与虚拟的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然后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将房主的房产分开,分别落在房主和债权人头上。

  按照王某等人的授意,牟某首先写了一张3万元的假借条,签字捺印后回家等消息。

  事情过去一个月,当年10月底的一天,牟某突然接到通知,让他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分户手续,很快三份房产证便到手了。原本31.81平方米的小房子,竟被分成了三户,牟某自己占一户,建筑面积13.5平方米 ,郑某占一户,建筑面积9.5平方米 ,还有袁某也占了一户(与牟某有借贷关系),建筑面积8.8平方米 。

  牟某能顺利拿到3份房产证完全是那张借条起了作用,原来,王某给牟某设计了一套虚假借款纠纷案。由于王某“借”了郑某3万元钱迟迟不还,结果“债权人”郑某在临沂一处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牟某的房产分成3户,然后再由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牟某便“被迫”办理了分户手续。

  而根据青岛市相关拆迁政策的规定,每个拆迁户都可获得10平方米的奖励,而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可按照评估价的一半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还可获得搬家费、过渡费及各种奖励费用,这样,本该牟某一户获得的补偿,郑某与袁某都可以同样获得,而政府部门就要多付出拆迁费用。

  2010年1月,牟某的房子进入拆迁程序,市北区民生安居建设中心分别与3个房产证上的房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3套房产共获得一套拆迁房和补偿金48万多元。而王某完成这次分户生意后,也从中获得了1.5万元的好处费。事后经法官进行调查,牟某等三人比正常拆迁补偿多获利近8万元,而“高人”王某与毛某则从中获得中介费1.5万元。

  “一房分成三户,这样多得拆迁款。”办案法官向记者详细计算了王某等人的操作模式:

  1、牟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1.81平方米,按照拆迁政策,每户可获得10平方米的奖励,计41.81平方米,按评估价格 7500米/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金计人民币313575元 。

  2、根据拆迁政策,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可按照评估价的一半进行补偿,牟某的房屋41.81平方米,差额的3.19平方米可按照评估价格的一半即3750元/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金,计人民币11962.5元;

  3、这样,牟某应得拆迁补偿金为:313575+11962.5=325537.5元;

  4、其他各项费用共计75653.7元,具体为:拆迁补助费600元/户;临时过渡补助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1.81平方米×25元×10个月=7952.5元;速迁奖励费5000元,综合补助费31.81×260=8270.6元,过渡补助费5000元,综合奖励费:应得拆迁补偿金325537.5元×15%=48830.6元。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不分户的情况下,牟某按照拆迁政策应获得的拆迁补偿金应为401191.2元。

  经查,牟某已经领取搬家费、过渡费等61135元,郑某已领取搬家费、过渡费等计人民币59495元,袁某已经领取货币补偿金及其他费用360093.1元,三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480723.1元,牟某、郑某、袁某三人通过分户实际获利数额应为79531.9元。

  瞒天过海终露马脚

  王某“导演”过的分户骗局绝不仅于此,他与杜某、杜某某、杨某、孙某、顾某等人联手“做局”获得多笔中介费用,同样在2009年5月,王某伙同杨某,虚构李某向尹某借款人民币1.8万元的事实,同样到外地进行诉讼获取法律文书,而李某位于青岛市北区无棣二路的一处12.15平方米的“鸽子笼”也被分成两户,其中李某那户的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而尹某那户的建筑面积为6.05平方米,王某等人从中获取中介费1万元。

  或许是感觉光赚中介费不过瘾,王某还亲自上阵“实践”了一把,2009年6月,王某联合杜某、杨某共同出资 42万元买了一套建筑面积41平方米的房子,同样通过伪造借条的手段把房子一分为四 ,然后高价售出,共卖了74万元。

  就这样,直至2010年3月被警方抓获,王某一手导演了20多起分户诈骗案。

  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王某接连为多名房主办理的房产分户业务,最终还是露了馅。2010年3月,青岛市北公安分局接到上级部门转发的举报材料,其中提到王某及其他几名涉案人员高价购买即将拆迁的旧房屋,将房屋分户出售或牟取暴利。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了王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均参与了虚构借贷案非法分户的案件,并依法将14人抓获归案。

  众人拾柴“毒”焰高

  “严格地说,这是大小中介及个别法律工作人员组成的一个诈骗体系。”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这个体系的核心是王某,他和杜某、杜某某组成了一家房产咨询公司,他们有所谓的关系和门路,能搞到法律文书,进而办理分户。而其他的一些小中介虽然不能直接办理分户,但他们遇到适合分户的房主时,会主动介绍到王某那里,事成之后,王某这个“大中介”会与向他介绍房主的“小中介”共同瓜分中介费,由此形成了一个“中介利益共同体”。

  另外,在这个诈骗过程中也少不了其他人的帮衬,如青岛某法律服务所的员工王某某,就是利用自己对办理分户业务比较精通的“特长”来分一杯羹,当然,他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在庭审现场,记者发现,宣判从开始到结束,仅宣读厚厚的75页判决书内容,主审法官就花掉了55分钟时间,在这期间,14名被告人中,6名女性案犯始终双手捂着面部,使劲地低着头,竭力回避记者的镜头和在场人员的目光。法官宣读完判决后,只有一人当庭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请求。

  记者了解到,尽管24起非法分户诈骗的案件中,仅有1件分户后最终骗得了拆迁部门的拆迁补偿款,其他23起均因为涉案房屋没有拆迁或是及时被公安机关发现,而没有诈骗成功,但24处房产非法分户,在本案的14名被告人中,12人是房产中介的经营户,这已经成为青岛市最大一宗房屋中介与房主合伙违法分户诈骗案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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