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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纠纷开车碾死妻子岳母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3:29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离婚协商好了,还遭到妻子和岳母等人威胁,丁大力挂进前进挡,加大油门朝岳母妻子等人撞去。岳母和妻子被撞倒后,他还开车碾压两人身体,造成两人死亡,另有两人受伤。昨日,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丁大力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81万元。

  丁大力,31岁,家住岳麓区枫林美景小区。

  “丁大力与其妻、被害人肖英婚后一直关系不和。”从起诉书得知,2010年7月17日肖英的母亲李美荣、哥哥肖剑等人来到枫林美景,协商二人离婚事宜。当晚11时许,丁大力与肖英达成离婚协议。

  丁大力准备驾车离开小区时,被肖英、李美荣、肖剑等人阻拦,索要肖英身份证及工资卡,并遭到辱骂。大力说当时很气愤。由于车子没熄火,他进挡加油朝岳母李美荣和另一男子撞去,将那名男子撞飞到其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车子继续朝前开,这时一辆面包车由北往南驶来,他又把车子掉头,朝肖英等人撞去,直到车子撞到边上停着的另一辆小轿车才停下。

  检方指控,丁大力在逃跑过程中因遭遇过路群众拦截,他又掉头行驶,在经过案发现场时,丁大力驾车再次对李美荣、肖英进行碾压。长沙市检察院以丁大力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丁大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异议,但称其并非故意驾车撞人,且被害方有过错。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丁大力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经审理,法院认为,丁大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对其辩称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记者全欣 通讯员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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