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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就南京机场高速收费问题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2日03:00  现代快报
黄乃海再次递交诉状引来媒体追访快报记者 路军 摄 黄乃海再次递交诉状引来媒体追访快报记者 路军 摄

  昨天下午2点多,南京市民黄乃海出现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早已等候在此的记者们一拥而上,话筒、录音笔一齐伸到他的面前……记者们来自全国各大媒体,焦点只有一个:即快报连续报道的南京机场高速收费问题,昨天是黄乃海继2009年之后,再一次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市中院收下了黄乃海的诉状,但是否立案,仍需等待法院行政庭的审议结果。对此,被告方即第二次因此被起诉的江苏省物价局回应很明确:起诉是他的权利。

  □快报记者 朱蓓 郑春平

  诸多媒体围追采访

  昨天下午1点40分左右,许多媒体记者就已经等在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江苏城市频道、江苏省广播电台、多家报社……二三十位记者都严阵以待,足可见大家对南京机场高速收费问题的关注度。一些过路市民也好奇地过来询问:“什么事啊?”当获知是有人起诉机场高速高收费时,市民们大多点头:“机场高速来回40元,确实高了,我们支持。”

  随后,黄乃海一到现场,记者们立即拥上前去,将他围在中间,接二连三抛出问题展开采访。黄乃海则表示,他对南京机场高速高收费问题关注已久,虽然2009年的起诉未被受理,但他一直对此很关注,这次他连续关注国家五部委清理整治公路乱收费的行动以及快报的连续报道,觉得十分有必要再次就此提起公益诉讼,“希望能把偏高的机场高速收费降下来。”

  “重要的是公众参与”

  2009年黄乃海先后到市中院、省高院提起诉讼,结果均被驳回。这次再起诉,市中院会否受理呢?昨天,现场采访的各大媒体最为关心的就是这个问题。

  黄乃海表示,他本人很有信心,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起诉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得提出这个问题,让公众都参与进来,让主管部门听到公众的呼声。”两度代理黄乃海此案的律师蔡之兵介绍,黄乃海在2009年向南京市中院递交诉状后,遭到驳回,不予立案,后又上诉到省高院,但省高院在组织一次调解会之后也未立案。吸取前两次的教训,这一次,黄乃海的诉讼请求有所变动。2009年的诉讼请求是希望变更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使之降低到合理范畴内,但法院认为这个诉讼请求属于一个行政合理性的诉求,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属于法院的立案范畴,所以驳回了黄乃海的请求。

  今年,黄乃海的诉讼请求改为要求省物价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机场高速的违规收费,降低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递交遇问题,当场改诉状

  黄乃海进入法院,通过安检之后,便直奔二楼的诉讼服务大厅。在1号服务窗口坐定后,将诉讼状递了过去。1号窗口接待人员面前放着一块铭牌,上面写着“李伟审判长”几个大字。

  接待的工作人员在看过诉状之后,首先表示,黄乃海的诉讼请求不够明确,并指出,黄乃海没有新的证据,而按照行政诉讼法,同一事件一经法院处理,不能再次受理。

  黄乃海和蔡之兵律师当即表示,这一次的诉讼请求和2009年的诉讼完全不同。对于诉讼请求不够明确的问题,蔡律师当场开始修改诉状,他在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直接加上了这样一条:“依法查处南京机场高速管理处违法收费行为,降低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为单趟收费11.6元每次。”

  修改之后,工作人员收下了诉状。对于是否立案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会经过行政庭审议之后再作决定,何时能够确定,现在还说不准。对于在南京机场高收费问题中,许多人同样关注的单向收费还是双向收费,蔡律师表示,之所以起初没有在诉状中提出,是因为担心再次将诉讼请求拉回到行政合理性的问题上而不被受理。

  对于这场诉讼的胜算有多大,蔡之兵坦言,这个官司的关键问题是是否能够立案,如果能够立案,那么胜算还是很大的。

  被告回应:

  起诉是他的权利

  与2009年的起诉相同,昨天黄乃海递交的行政诉讼状,被告仍然是江苏省物价局,第三人是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对于同样一个问题第二次成被告,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的回应很明确:起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民告官”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继国家五部委启动公路收费治理行动以来,江苏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等多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路收费的清理方案,其中也包括南京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昨日称,这个问题并不是第一次提出,省物价局也协同有关部门做过专门的调研,尤其2009年黄乃海提起诉讼后,在法院介入下,省物价局及南京机场高速管理处曾面对面地与黄乃海进行过沟通,因此省高院后来未予立案。至于这次起诉后,省物价局将如何后续处理及应对,该局表示还将等待法院的态度,“要看法院是否立案,我们现在表态还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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