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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泄愤报复刺死厂长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2日22: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6月22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广州市中级法院22日对广州工人李宗熙刺死厂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李宗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699744.34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宗熙原系被害人白某任厂长的某公司员工。2010年1月上旬,李宗熙认为白某在车间开会时说了侮辱其的言语,便于同年2月23日辞职离厂。为泄愤报复白某,李宗熙于2010年2月26日17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公司门口附近守候,直到18时许见到白某出现后,在其身后叫了一声,随即冲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砖头砸向白某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某,致使白某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李宗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加之本案系因工作纠纷引发,区别于其他基于卑劣动机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且李宗熙让家属等筹集部分款项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亦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决定对李宗熙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宗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李宗熙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三十日内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699744.34元。

  宣判期间,李宗熙一直低头保持沉默,当法官问其对判决结果是否有意见时,李宗熙表示没意见,之后继续低头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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