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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副所长为还债伙同他人出境贩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18: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魏强 刘世云)债台高筑的工商所副所长出资10万元,与他人一起贩毒。6月22日,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超、许先凯、李千陆和李庆。 

  现年38岁的赵超原是珙县珙泉镇工商所副所长,因欠下60万元巨额债务,心生邪念,决定贩毒还债。今年4月,赵超与许先凯共谋到缅甸购买毒品贩卖,二人商定毒资10万元由赵超出资,许先凯联系毒品卖家购买毒品。 

  许先凯通过兴文县人李千陆联系缅甸的毒品卖家,又以2万元佣金邀约李庆一同前往缅甸购买毒品。4月30日,4人租车从宜宾驾车到云南瑞丽。5月6日,4人偷渡出境到缅甸,与卖家商量毒品交易。随后赵超将9.4万元现金交予许先凯,便独自一人返回珙县上班。 

  5月15日,许先凯、李千陆和李庆将购买的毒品放置在轿车后备厢中带回宜宾,在宜宾接到赵超后继续开车赶往珙县,途经宜宾姚家嘴收费站时被警方拦住检查。警方当场从许先凯驾驶的车中查获海洛因68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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