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着刘洋)“醉驾入刑”实施约两个月,丰台法院昨日就审结案件发布调查结果。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2件案件当事人中,有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系丰台区云岗街道主任科员李某。李某被判处两个月拘役,有可能面临免职。据了解,这是近日媒体报出的首例公务员醉驾案。
公务员侥幸醉驾遇查
丰台法院昨日通报,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后,该院已审结12件案件。该院公布了这些案件的调查、分析结果,并邀请多位法学专家进行讨论。
据介绍,这12人中,有10人没有工作,1人为公司经理,1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被查获时的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95.7mg,最高达258.7mg,绝大多数是交警拦截检查而被发现饮酒驾车,并分别因情节轻重领到1个月到3个月的刑期。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丰台区云岗街道工委办主任科员李某。李某是转业军人,今年5月5日案发当晚,他醉酒驾车行驶在朱家坟附近时,被设卡查酒的警察查获。经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约在140mg左右,李某被刑拘。
据悉,李某当日酒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他曾觉得在云岗附近查酒驾的可能性很小。被抓后,他心情很低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13岁的儿子一度不想上学,妻子也哭了好几次。
当事人正在拘役中
昨日中午,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大厅的“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照片墙上,最上排靠中间位置贴着李某的照片及职务介绍,中年的他长得很精神。
“他工作挺好的,但这次撞到‘高压线’上了,很可惜。”街道办一名干部说,李某大约在2007年转业后来到街道工作,还是团级干部。他在工委办公室负责统战等方面工作,平时表现挺好,家就住在云岗地区,案发当晚可能是酒后送朋友去的朱家坟被查。
李某因此领到了两个月的刑期,目前正在拘役中。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对此,李某同事认为他有可能面临免职。昨日下午,街道纪委书记未在办公室,记者未能了解到更多细节。
■ 调查
法院发问卷调查“醉驾入刑”
七成受访者支持从重处罚公务员,专家称对特殊群体过重处罚有待斟酌
以“醉驾入刑”已审结的案件为基础,丰台法院日前针对不同群众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分别是北京装甲兵工程学院的学员和旁听刑事案件的人员及家属,对于“从重处罚情节”的意见中,有72%的受访者支持“名人、公务员等特殊职业的人醉酒驾车应当从重处罚”。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后钱叶六认为,前科是终身存在的,这对国家公务员、老师和律师等人员的影响是很大的,可能无法从事相关行业了。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身份的人员是否应该从重,钱叶六认为未必,他认为应综合考虑是否有逃逸行为,是否认真悔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再犯的可能性等情节。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认为,以前醉酒驾驶是治安违法行为,对被处理人没有其他后续的影响,但是现在是刑事处罚,对犯罪人的职业生涯和人生的影响都是很大的,一概对公务员或者其他特殊群体处以过重的处罚是一种有待斟酌的做法。
■ 争鸣
危险驾驶案是否适用缓刑?
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后,丰台法院审结的12起案件中刑期视情节从1个月到3个月不等,尚未使用到缓刑。因此法院在研讨会上特别提出了危险驾驶案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
正 缓刑体现宽大
北京始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祥认为,怀孕的妇女及相关人员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危险驾驶罪缓刑更加必要,法院要考虑到拘役的效果。短期适用刑在世界上是饱受争议的,都是在看守所执行,在看守所“交叉感染”的现象非常严重,应尽量避免短期自由刑的缺陷。
钱叶六认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时候可以考虑缓刑,这种短期自由刑的负面影响会比较小,体现了国家对其宽大,会促使其认真改造。
反 暂时并不适用
但北京大学博士后江溯则持相反观点。他说,从政策讲,对于刑法的使用方案要考虑何时宽何时严,民众对醉酒入刑是很期待的。这种立法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情况下,如果民众形成了比较好的驾驶车辆的习惯,可以考虑缓刑及诸如此类的措施,适当的放宽适用法律,但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应过多强调缓刑。还有一个犯罪率的问题,尤其是严重犯罪的犯罪率不断上升的话,适用缓刑对于监禁率的降低作为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