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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偶遇前女友划伤其脖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2日01: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累犯郭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持玻璃片将对方脖子划成偏重轻伤。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半。

  郭某是延庆人,1995年因盗窃获刑6个月,第二年刚出狱,又犯流氓罪获刑13年。2006年才刑满释放,随后与怀女士相恋。

  去年9月,怀女士提出分手,郭某虽然同意,但心里产生不满。去年9月17日下午,在延庆县延庆镇南菜园某商店门前,郭某恰好见到怀女士,便走上前,用随身携带的玻璃片将对方颈部划伤,致其左颈部皮肤裂伤5.1厘米。经鉴定,怀女士已构成偏重轻伤。

  被控故意伤害罪时,郭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是累犯,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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