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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3名同乡持枪抢劫金店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5日03:2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6日,本报连续报道了东海县晶都步行街老凤祥金店被持枪抢劫一案。7月4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国华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赵广新、徐国栋犯抢劫罪、抢夺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边德峰获刑15年、秦洋洋被处有期徒刑15年,因秦洋洋2005年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五被告人还分别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和8万到20万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国华伙同山东邹城另3名同乡边德峰、赵广新、徐国栋驾驶抢劫来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来到东海县牛山镇老凤祥金店西侧路上,边德峰、徐国栋、赵广新3人下车进入老凤祥店内持枪、锤子等工具进行抢劫,前后仅仅3分多钟就一共抢劫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另据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秦洋洋四人在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抢劫黄金项链9条,黄金手镯5个,被抢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62652元。另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还在山东省滕州市、江苏省邳州市共同犯了2起黄金项链抢夺案件。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国华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将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而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盛茂 卫东 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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