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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叔叔当街泼硫酸致其毁容失明获刑13年

  半岛都市报7月4日讯(记者 任金梅) 高某某对叔叔高某不满,竟当街泼硫酸,造成高某面部严重毁容,左眼失明,高某的朋友也受连累。市南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3年,赔偿各项损失52万余元。案件上诉后,市中院近日判决维持原判。

  2009年5月13日上午11时许,高某某从家中携带一杯硫酸,来到宁夏路156号附近找叔叔高某,看到叔叔和另外一名男子正从路边走过时,便追赶到前面,迎面将硫酸泼了过去。两人都受了伤,随后被送医院,高某某被警方抓获。

  后经法医鉴定,高某面部严重毁容,左眼失明,均构成重伤。与其同行的朋友兰某多处损伤均构成轻伤。市南法院认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赔偿高某及兰某共52万多元。高某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案件起因是高某某夫妻感情出了问题,高某某找到叔叔高某调解,但是效果不理想。高某某认为是叔叔在妻子面前说了他坏话,于是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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