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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拽倒豆浆机烫伤3月大男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01:4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早点摊拉电线煮豆浆,途经此地的小货车上剐到电线。豆浆机倾倒,滚热的豆浆把3个月大的男婴涛涛(化名)严重烫伤,构成七级伤残。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保险公司和货车所在公司共同赔偿25万余元。

  婴儿早点摊遭烫伤

  涛涛的父亲王先生是安徽人。

  去年5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王先生夫妇在崔各庄乡草场地村卖早点。此时,陈某驾驶小货车驶过,车上的货物正好剐到道路上方的电线,电线一端连着的豆浆机随即被拽倒。

  当时,3个月大的涛涛被妈妈抱着,滚热的豆浆将其烫伤。经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但“烫伤浅Ⅱ°35%,深Ⅱ°8%,头面颈、躯干、四肢”。经鉴定,涛涛全身烫伤致大面积瘢痕形成,构成七级伤残。

  事后,交警认定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小货车所在的金富源公司先行支付医药费2万元。

  涛涛父母诉称,涛涛重伤给父母造成极大痛苦,前后花费医疗费10多万元,要求小货车的所有人金富源公司、司机陈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

  早点摊被指私拉电线

  司机陈某辩称,涛涛父母占用公共道路经营早点,据测量私拉的电线离路面的高度只有2.05米,且横穿马路。此外,草场地村委会不允许上午9点后卖早点,事发时是早上9点40分许,涛涛家还在经营早点。因此对于涛涛的伤,其父母存在过错。陈某不同意赔偿。

  金富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也不同意涛涛父母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表示,本案造成第三方伤害的是车上的货物,而非车辆本身,不符合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保险学的近因原则。

  法院认定父母有过错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驾车时违反《道交法》相关规定造成事故,因陈某是金富源公司的雇员,金富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于肇事小货车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过,被剐倒电线是涛涛父母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拉设,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涛涛父母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对金富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酌情减轻。

  一审宣判,保险公司赔偿涛涛12万元,金富源公司赔偿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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