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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主任向患癌妻子提离婚遭其举报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15:01  法制与新闻

  ■ 反腐倡廉 ■

  “绝望主妇”揭发房产主任丈夫腐败

  王猛/文

  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因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周国强的情人金建红也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现年48岁的周国强,在担任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等职务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4.7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金建红收受财物63万余元。在负责绍兴鲁迅故里拆迁安置期间,周国强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金建红侵吞拆迁安置利益33万元。

  周国强的落马颇有戏剧性:2010年,面对癌症末期的妻子,周国强提出了离婚,妻子愤而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最终将周国强及情人送进了监狱。

  庭审现场帮对方开脱

  周国强,1963年2月7日出生,1980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被绍兴市建设局招录为公务员,两年后结婚并有了一个女儿。周国强一直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30年来,他从底层做起,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案发前,周国强担任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中心经理、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当时周国强正处于事业顶峰,在绍兴建设系统呼风唤雨,可谓是风光无限。

  然而,2011年4月1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周国强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在此前的2010年12月2日,他被刑事拘留,4天后被依法逮捕。

  在法庭上,曾经意气风发的周国强头发花白,显得尤为憔悴,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他的情人金建红。

  周国强任职期间,恰逢绍兴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增长较快的时期,因此,该案的庭审吸引了众多的旁听人员。当日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周国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跟平时的口若悬河不同,周国强在法庭上的话语并不多,并且一直低着头。

  1965年出生的金建红,初中文化,比周国强仅小两岁,系绍兴县金红针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周国强的情人、曾经的“亲密搭档”,金建红参与了其部分违法行为。在法庭上,金建红显得十分激动,面对公诉机关的提问,她不时进行辩解,并多次试图为周国强的个别行为进行开脱。

  十多年维持婚外恋

  在当地媒体对该案件的报道中,或多或少提及了周国强、金建红在法庭上互相为对方“说话”的事情,在绍兴一些论坛上,还有网友为这对“野鸳鸯”感到惋惜,称其是“真感情”。

  近年来,在各地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中,每每开庭时,为给自己争取生路,贪官与情人间常常会互相指责,并试图将更多责任推给对方。周国强、金建红为什么如此“互助”呢?

  2000年,周国强、金建红在酒桌上相识。当时,周国强已经被组织任命为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中心总经理、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是手握实权的官员,并且是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竞相巴结的对象。而金建红则在绍兴县柯桥轻纺城从事布料生意,身份只是一个个体户。

  据知情人士透露,周国强对相貌姣好的金建红一见钟情。而由于自已已经结婚生子,金建红担心对自己的家庭产生影响,但她又看好周国强手中的权力,因此对周国强的态度十分暧昧。

  周国强对金建红展开了攻势,两年后,两人关系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其后,金建红离婚,公开与周国强同居,两人频频以情人身份出入各种场合,这不仅让金建红感受到了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还时不时地收到开发商、房产商送上的好处。

  金某就是其中一个,作为绍兴市越城区的个体经营者,为在房屋收购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金某先后给金建红买车、送购物卡。

  2004年秋,金建红想买辆轿车,周国强与金某一起陪同前往杭州看车,金某当时表示自己愿出资为金建红付部分车款。当年年底,金建红在金某的陪同下在杭州购得一辆进口梅塞德斯奔驰S280轿车归来后,告知周国强其购车款中的33万元为金某支付,周国强对此予以认可。

  2005年下半年,金某来到金建红家里,送给金建红1万元杭州大厦购物卡。2007年,金某再次在金建红家里,送上价值3万元的杭州大厦购物卡。2010年6月,金某再次送给金建红2万元的杭州大厦购物卡。

  尝到甜头的金建红,早年曾多次要求周国强离婚,自己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做官太太。而周国强对金建红也是关爱有加,不仅帮其开办了公司,还为该公司有关资质打通关系。

  结发妻子成了绝望主妇

  在知道周国强和金建红的关系后,考虑到年幼的女儿,周国强的妻子不愿意拆散自己的家庭,为此她认为只要不离婚,自己可以一直忍让。

  在周国强提出离婚后,金建红和周国强的妻子曾多次打斗,而其10多岁的女儿也牵扯其中。据知情人士透露,那几年,周国强的女儿通过绝食等方式,逼迫父亲与金建红断绝关系。而周国强一直把自己的女儿视为掌上明珠,为了女儿,他不得不有所收敛。

  看到周国强心疼女儿,不愿意跟老婆离婚,金建红曾经消沉了一段时间,不再和周国强公开接触,两人转为地下幽会。

  金建红知道,自己要想和周国强在一起,必须要取得周国强女儿的支持。为此,她私下多次找到周国强的女儿,每次都送上礼物,小到学习用品、大到手机、电脑等。就这样,从当初的排斥,到后来的默许、接纳,女儿与妈妈渐行渐远,反而跟破坏自己家庭的仇人十分亲密。

  最近几年,由于身体原因,周国强妻子一直在家养病,而丈夫跟金建红在一起后很少回家,也就很少有行贿者上门送“礼”,因此她经济并不是十分宽裕。相反的是,作为情人的金建红却是如鱼得水,当然,她也没有忘记讨好周国强的女儿,在其女考入杭州某大学报到时,周国强与金建红一起陪同办理入学手续,这时,金建红悄悄送上万元礼包,其后,还经常到杭州去看望。

  得知女儿“认贼作母”后,周国强的妻子十分伤心。2010年,周国强的妻子被检查出患有晚期子宫癌,癌细胞已经在体内扩散,看着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周国强的妻子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

  就在最需要家人关爱的时侯,丈夫形同陌路、女儿若即若离,更让周国强妻子绝望的是,这时,丈夫又提出了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原来,得知周国强妻子癌症晚期的消息后,金建红知道自己很快就能“正名”,但按照当地的风俗,如果等周国强妻子死后两人再结婚“不吉利”。

  就在金建红忙着张罗婚事的时候,周国强的妻子——这个“绝望主妇”却在弥留之际,愤而走上了举报之路。

  房产处主任冒领拆迁款

  2010年7月,绍兴一些论坛上,出现了一些名为“绝望主妇”的帖子,举报周国强伙同情人贪赃受贿、包养情人的行为,这些实名举报信同时还寄到了当地纪委。而发帖者和寄信人正是周国强的妻子。

  针对举报的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当年8月,纪委部门对周国强进行信访谈话。其间,周国强主动交代了其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同年9月,在被党纪立案并“双规”后,周国强主动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与金建红共同侵吞公共财产的贪污犯罪事实。同年10月,金建红供述了其与周国强共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1997年至2010年间,周国强利用担任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244.7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金建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63万元。

  在2003年5月间,周国强利用担任绍兴市房管处主任、绍兴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便利,在绍兴鲁迅故里景区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伙同金建红采取出具虚假拆迁联系单、借用未参加过房改人员名义等手段,购入鲁迅路上一套面积为48.23平方米公房使用权参加拆迁安置,并最终获得润沁花园一安置房屋的全部产权。仅此一项就侵吞公共财产合计价值人民币33.2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周国强利用负责经济适用房安置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拍卖等公开程序,也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以开发中心的名义将绍兴越城区沁雨园小区内8套政策性回购房销售给8名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07万元。

  2011年5月2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国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判处金建红有期徒刑8年。

  然而,周国强妻子却没能看到这个审判结果,因为其在2011年春节前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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