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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167株椰子树被非法砍伐 多部门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22: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7月12日电(记者 付美斌)“这是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园林派出所98年成立以来,辖区内发生最大的一起非常毁林案。” 12日上午,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海口市园林局、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海口桂林洋农场场部前167株具有椰城象征意义的椰树,未获采伐证被非法砍伐案。

  桂林洋农场:167株椰树惨遭厄运被非法砍伐

  桂林洋农场创建于1961年, 1991年7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07年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委核准保留,成为海南省五个省级开发区之一。

  海南媒体纷纷报道,海口桂林洋农场场部上百株椰树被锯倒,当地居民直叹太可惜,报道引起海口市相关部门重视。

  当日上午,记者跟海口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发现,位于桂林洋农场场部大门一侧、水利沟渠边的绿化带,几名工人和一台吊车,正在紧张的清理被砍倒的椰子树。被清理过的地方,几十公分到一米不等的椰树树桩,光秃秃的“挺立”原地。

  记者站在进入桂林洋农场场部大门的水利沟渠桥上放眼望去,有近十多米宽、顺沿水利沟渠好几公里长的椰树景观林,全被放倒。“这么好的椰子林在7月9日全被毁了,好可惜。”正路过此的一名当地老者告诉记者说,此片椰树成林没有多少年,枝繁叶茂,曾是桂林洋一道亮丽风景线。

  农场场长:伐椰树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但无采伐证

  桂林洋农场场长黄运宁针对非法砍伐椰树一事,对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说,农场向上级主管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局报批砍伐268株,已砍伐167株椰树。主要是将椰林所在地重新规划调整用途,在现有绿化带的一侧将建设职工文娱活动中心,改善职工娱乐生活环境。再则现有椰树被虫害,也已是良莠不齐,将在原有的部份绿化地上种其他绿化植物。“这是我们的一个项目工程,还要将水利沟渠(10米多宽)封上,形成一个景观绿化长廊。” 黄运宁拿出规划图纸和效果图称,农场现有场部建设多年,设施陈陋,农场将对其重新规划和建设。并已征得上级主管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局书面批准。

  记者从《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桂林洋农场268株椰子树采伐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看到,海南省农垦总局批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同意该农场按有关法规采伐农场机关大院内的268棵椰子树;二是采伐后的林地继续用于造林绿化,原则上不改变林地性质;三是林木销售按总局现行规定执行,林木采伐手续由农场按照有关法规向总局林业局申报办理,由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复核验收农场的伐区作业设计调查工作。

  不过,黄运宁坦言,海南省农垦总局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砍伐椰林需要向农垦总局林业局或向相关部门报批,并要获得采伐证后才能砍伐,“主要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太急于开工,在没有履行完程序的情况下,就违规操作。”

  园林派出所:将根据案情决定立刑案或行案查办

  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所长王培德了解情况后表示,此案系1998年该所成立以来发生在辖区内最大的一起毁林案,“警方是否将此案定性为刑案或是行案,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向领导报告后,由领导定夺。”

  但是,王培德表示,按照刑事案件构成四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此案已完全符合标准,“按照有关法律,单位犯罪行为,法人代表将负主要责任。”王培德说。

  海口市园林局杨副调研员说,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亦规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违反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

  目前,此案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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