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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窖囚禁少女实施强奸续:二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03:30  汉网-武汉晚报
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图片来源:大洋网 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图片来源:大洋网

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图片来源:大洋网 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图片来源:大洋网

藏有地窖的平房内一片狼藉。图片来源:大洋网 藏有地窖的平房内一片狼藉。图片来源:大洋网

  李智华 樊斯坦 刘丰 实习生 晏超

  本报讯(通讯员 李智华 樊斯坦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晏超)青山区某公司工人曾强保挖地窖囚禁两名少女,供其发泄欲望,曾强保还被控强奸11名妇女。昨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曾强保非法拘禁、强奸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为追求性刺激和满足个人性欲,采取掐脖子、捆绑、非法关押、用辣椒水喷眼睛、用电击器击打等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多次进行强奸作案,其中多次强奸红红(化名)、丽丽(化名);还非法将两人关押,持续时间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钱财及乘人不备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曾强保当即提出上诉。

  曾强保曾以“有严重精神障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上诉理由,法院经查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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