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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同学产生矛盾10年后砍伤其母亲报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2:1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十多年前,李某与同学振某因踢球发生矛盾。本是小摩擦,孰料他一直怀恨在心,并持刀砍伤振某母亲。近日,26岁的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6个月。

  据李某供述,十多年前,他和振某是同学,两人踢球时发生矛盾,自己被振某打伤。后振某父亲带自己去医院看伤,此事暂时解决。但事发后,李某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并认为当年振某把自己的鼻子打伤了,才导致自己诸事不顺,甚至和女友分手。李某多次想报复振某及其家人,都被自家人制止。

  去年10月份的一天,中午12时许,李某带着事先准备的菜刀到了顺义区南彩镇振某家经营的“兴华”商店找振某报复。在商店内没找到振某,李某便用菜刀朝振某母亲包某的面部、肩部猛砍数刀,看到包某不断流血,李某匆忙离开。次日,他在家人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包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偏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李某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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