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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身亡 情人携私生子欲与其妻子分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2:47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吴女士最近的遭遇真可以用“屋漏偏逢连夜雨”来形容,先是几个月前,丈夫意外出事身亡,没多久,“小三”居然找上门要求继承遗产。“难道我还要给钱给私生子吗?”

  30 多岁的吴女士和丈夫一起打拼多年,买了一套房子,家里有一定的积蓄,孩子又乖巧。然而这几年,日子越来越好,两人的感情却开始下滑。今年年初,吴女士接到一个噩耗,丈夫意外出事身亡,为此她几乎每天以泪洗面。近日,吴女士在家暗自伤神时,一女子带着一个小男孩找上门来,自称是她丈夫的情人,这个小男孩是吴女士老公在外面的私生子,同时女子还带来了证明血缘关系的证据。

  “我们这次来就是想分点遗产,毕竟他生前那么爱我和儿子。”这名女子直接表明了来意。“原来一直影响我们夫妻关系的就是你,尸骨未寒,你就上门讨遗产了。我跟他才是法定夫妻,你有什么权利分遗产?”吴女士气儿不打一处来,明明是自己的家庭幸福被破坏,到头来辛苦赚的钱还要给“小三”的儿子。

  “就算我没权继承,我儿子也有权继承。”女子敲着桌子说。

  昨日,吴女士打电话向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求助,12348卿丹律师认为,私生子即法律术语的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因此,二奶所生的儿子确实有权继承吴女士丈夫的部分遗产。

  有人认为,“二奶”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是对“包二奶”现象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但孩子本身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们应享有的各种基本的人身权利。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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