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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山寨苹果店无照经营被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5日07:05  云南网

  “山寨苹果店”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复杂,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和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既需要行政部门认真取证和研究,也需要苹果公司的响应和配合。已经向苹果中国公司总部函告了初步调查情况,并表示将支持该公司在昆明合法权益保护的行动及诉求。但截至目前,苹果公司无回应和置评,昆明市工商局也未接到其发出的诉求意见。

  ——昆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上周,率先通过互联网在国外传播的“昆明出现三家‘山寨’苹果专卖店”事件掀起轩然大波,消费者的不解、媒体的热议、山寨店的“态度”以及苹果公司的“不予置评”让整个事件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昨日,昆明市工商局启动了应急预案,并函告苹果中国公司总部初步调查情况,希望苹果公司与市工商局就此事的处理建立双边联系机制。在拉网式检查中发现5家“山寨苹果店”,两家无照经营户已经责令其停业整改。

  7月20日,一对住在昆明的美国夫妇在昆明街头发现有三家打着苹果标志、装潢风格模仿“苹果专卖店”的商店,他们拍下照片并配以“昆明出现三家‘山寨’苹果专卖店”的标题发到博客上,立刻受到“围观”并引发议论。面对趋热的舆情,昆明市工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置“山寨苹果专卖店事件”。

  事件发生后,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全市四个主城区300多家IT产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其中有5家在门头上有“苹果”图形标识,但未取得苹果公司的授权经销。据现场调查,这5家经营户中,白云路金色年华一楼“张斌苹果手机经营部”和东风东路163号“苹果零售店”属于无照经营,现已分别由盘龙区工商局和官渡区工商局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并对其无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其他3家有“苹果”标识的销售店(即“山寨”店),分别位于正义路步行街、武成路和金马碧鸡坊,经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五华泰明通讯器材经营部、西山区朗承通讯器材经营部、五华区朗捷通讯器材经营部。其装潢风格、员工服饰等方面与苹果授权店近似,店面门头标有“苹果零售店”字样。工商部门对店内销售的苹果产品(12台电脑、6部手机)初步查验,未发现假冒苹果产品。

  (吴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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