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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工为护公产勇斗歹徒死亡 官方两年不定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6日04: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邝海荣拿着行政起诉状。 邝海荣拿着行政起诉状。

  本报讯(记者 邱瑞贤 通讯员 福元) 昨日,88岁的邝海荣来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老人说,他的孙子在单位值班时,与歹徒搏斗死亡。但是相关部门却没有为孙子申报“革命烈士”,为此他状告新兴县民政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被列为该案的第三人。

  孙子值班被残忍杀害

  对于满头白发的邝海荣,两年前的伤心事就像发生昨天的。老人说,孙子邝国裕生前为中国电信新兴分公司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认真,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2009年8月1日凌晨2时左右,邝国裕在公司值班,原公司同事(作案时已辞职)梁剑南伙同张崇军手持凶器进入值班宿舍中偷窃。邝国裕为保护单位及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奋起与其作英勇斗争。不幸的是,邝国裕被梁剑南、张崇军用木棍、椅子等工具暴打,并身中10多刀。最后,邝国裕光荣牺牲,年仅38岁。事后,鉴定机构鉴定邝国裕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致右颈动脉破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两年讨说法仍无结果

  事情发生后,邝海荣陷入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无限悲痛。“孙子为工作牺牲,总要对他的死亡有个定性!”

  今年2月26日,邝海荣和儿子、媳妇、孙媳妇等5人专门以书面形式发挂号信向云浮市新兴县民政局提出了申请,要求追认孙子邝国裕为因公牺牲,并享受相应待遇。如今5个月过去,新兴县民政局没有口头和书面答复。因此,邝海荣等5人向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状告新兴县民政局。

  起诉状上写明:“原告依法向被告申请认定邝国裕为革命烈士。但至今,被告没有答复原告,更未认定邝国裕为因公牺牲。第三人也因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表示无法发放属于原告的抚恤金。该抚恤金依法计算应为人民币70万元。”

  邝海荣等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判令被告立即受理原告的请求并认定邝国裕为因公牺牲;判令第三人中国电信新兴分公司及被告对原告发放一次性抚恤金7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律师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

  在接到起诉状后,新兴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凯表示,材料将转交给行政庭审查,是否立案7天内答复。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认为:邝国裕为保卫国家财产,与歹徒进行搏斗献出生命,精神可嘉。邝国裕的家属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革命烈士”,符合法定程序。但当地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不理不睬,违背了其法定职责。

  另新兴电信公司在本案中,既是邝国裕的雇主,又是该事件中的直接受益者,邝国裕用自己的生命保卫了国有财产,公司理应给予相应待遇,积极为其申报荣誉称号,妥善安排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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