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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合同诈骗60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30日02:3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全欣

  通讯员王力夫 胡淋伟 长沙报道

  女董事长欲出资收购湘西公司伪造合同骗取投行人士信任

  追回并发还5000万元投资款

  高丽华,小学文化,原系深圳中银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信公司”)董事长。

  她以收购股权为名,伪造合同,骗取昊达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达天公司”)出资6000万元。之后,她将股权转至其本人所控制的公司之下,并企图套现获利。

  2010年9月,长沙中院认为高丽华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1月30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昨天,长沙中院举行该案的案款发还仪式,5000万元转账支票发还给受害单位昊达天公司。

  女董事长欲出资收购湘西公司

  2006年12月,高丽华经人介绍,决定收购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汇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公司”)的股权,在境外包装上市获利。2007年2月,高丽华经人介绍,认识了投行人士林某、林某某二人。二林认为值得收购,并约定,由二林寻找境外投资者,高丽华经办收购,还草签了一份如何分利的“四方协议”。

  2007年6月21日,昊达天公司作为收购、融资平台在深圳成立,高丽华、林某、林某某任董事。公司成立后,高丽华继续以中银信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与汇银公司洽谈收购,同时向二林出示伪造的汇银公司财务报表等。随后,二林在无法引进海外基金的情况下,同意以6000万元整体收购汇银公司,委托高丽华经办。

  2007年8月18日,高丽华以中银信公司作为收购方在长沙与汇银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银信公司以4.5亿元收购对方100%股权,首付5000万元后,汇银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至中银信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名下。

  伪造合同骗取投行人士信任

  当年8月20日,高丽华在香港向二林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内容是昊达天公司以6000万元收购汇银公司全部股权和资产。为此,二林认为,昊达天公司已收购了汇银公司的股权,于是向汇银公司付款5000万元,另向高丽华指定的香港金安投资公司付款1000万元。

  随后,二林对汇银公司做审慎调查,发现财务情况出入很大,收购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二林不再信任高丽华。2008年4月18日,高丽华指使他人采取伪造昊达天公司印章、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合同等手段,将昊达天公司持有的汇银公司全部股权非法转移到其实际控制的湛江富源有色金属矿业公司名下。随后,高丽华委托顾问公司制作商业计划书,欲以汇银公司募集资金获利。

  因高丽华没将4.5亿元收购款足额支付,汇银公司在高丽华将汇银公司股权变更至富源公司名下时,要高丽华签订一套将股份回转给汇银公司的空白转让手续。二林在资本市场获悉汇银公司资产要被转卖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丽华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2010年,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高丽华辩称自己没有伪造汇银公司的文件欺骗二林,其以中银信公司名义与汇银公司原股东签订4.5亿元的收购合同,合同内容也征得了二林认可,其没有见过6000万元的股权收购合同。

  高丽华还称自己实际控制香港金安公司、湛江富源公司、香港汇银公司,但这些公司均系控股用的空壳公司,没什么资产。

  2010年9月3日,长沙中院判决高丽华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同年11月30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刑事判决生效后,长沙中院对流入汇银公司的5000万元案款依法予以追缴,为受害单位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昨天上午,长沙中院举行高丽华合同诈骗案的案款发还仪式,昊达天公司领回了5000万元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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