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按揭贷款过,他们的那些手续材料都是伪造的。”个体户魏金明日前在安徽亳州的家里对早报记者说。
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向早报记者证实,亳州市升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合置业)伪造购房合同、盗取约120人的身份信息,串通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剧场支行(以下简称剧场支行)部分工作人员,假按揭骗贷2000多万元。
而这100多名被盗用身份的居民数年后才发现,自己“被贷款”,并已有多期不还款的记录,个人信用已降为“禁入”等级,不能办理新增贷款,甚至还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书。
早报记者 冯军 发自亳州
120人“被贷款”
列入信用“黑名单”
2010年5月,魏金明突然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书,载明他在剧场支行办理过住房按揭贷款,已欠23万多元。
魏金明认为自己的身份被盗用进行了假按揭。他在法院看到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等贷款材料,以及亳州市金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结婚证是假的,看起来跟真的一样,那个王淑玲我根本不认识。”魏金明苦笑。他还指出,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收入证明等都系伪造,根本不符合自己的情况。
为此,妻子张霞怀疑魏金明有外遇,瞒着家人给“小三”买房。
“材料都是公证处公证了的,难道还有假?”张霞说,“现在我还是怀疑,判决书下来我才能相信他。”
后因生意的需要,魏金明在工商银行申请300万元的贷款。工行发现他有恶意贷款的不良记录,不予放贷。
这时,魏金明才知道自己上了“黑名单”,不能从银行贷款。2011年4月15日,他查询了自己的信用报告,其等级为“禁入”——各级行不得为其办理新增授信业务。
迫于无奈,2011年4月27日,魏金明一纸诉状将剧场支行告上法庭。2011年7月19日,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开庭前,不知道谁一笔一笔地把钱还了,清除了我的不良记录。”魏金明纳闷地说。
在亳州,魏金明的遭遇并非个案。经多方证实,早报记者发现约120人的身份信息被升合置业盗用,骗取剧场支行2000多万元贷款。目前,银行内部处理了部分违规人员,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升合置业的部分房产;但受害者不良信用记录至今仍未删除。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分公司侯春华介绍,他公司就有14名员工“被贷款”,相继收到法院的传票,并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贾光辉,兰州人,曾任升合置业副总经理,亦未能幸免“被贷款”。他通过前同事了解到,被假按揭的有一两百人,甚至包括数名升合置业内部员工。
一位升合置业内部人士指出,假按揭大多发生在2005年至2008年间。他说:“我们公司就有许多员工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拿去冒充,到银行骗贷,共骗出2000多万元银行贷款。”
负责调查此案的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检查二科科长张文辉,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假按揭涉及约120人,但未掌握具体名单。
揭秘假按揭:
银行与开发商合伙造假
开发商利用种种手段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后,又如何通过银行的层层审查,并最终获得巨额贷款?
据当地一位关注此案的律师介绍,被升合置业盗用身份信息的主要分三种:一为个人完全不知如何泄露的;二为公司内部员工或关联公司员工,在领取工资时提供了身份信息;三为收取了约3000元的“购买费”,主动提供的。
获取个人信息后,升合置业伪造了大量购房合同。以上律师介绍,升合置业主要将实际已售的房产再做假按揭,以及虚构房屋编号进行假按揭。
魏金明的购房合同载明,其所购房产为“金元宝商住广场C区C212B#”。然而早报记者并未找到“C区C212B#”。魏金明寻找多次亦无果。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等证件手续。
张文辉介绍,盗取最为关键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升合置业随意伪造户口簿、收入证明、结婚证明等一连串手续。魏金明的结婚证为他与一陌生女子的合影;个体户的他在收入证明中变为“亳州市长江医院的内科主治医师”。
随后,剧场支行与众多假按揭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据张文辉介绍,主要是剧场支行陈涛等人员伙同升合置业里应外合,顺利通过手续审查,签订了贷款合同。
早报记者在多份抵押借款合同中发现,农行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为明红艳,调查经办人为陈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10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早报记者发现,在王光明等几人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都为空白。
漏洞如此明显的材料又是如何顺利通过公证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7月29日下午,亳州市金铎公证处公证员王启发对早报记者表示,自己是根据农行提供的材料(进行公证),不好多说。
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曹正平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与公证无关系,是银行与开发商合伙造假,不存在公证造假问题,最多存在工作上的疏忽。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亳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纪少明表示,此案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都有备案,但在法律上房管局无监管、甄别的职责,更无法审核合同的真假。
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负责人曾说:“银行个别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操作失误,导致被骗贷2000多万。”
亳州市警方:
骗贷案不够立案标准
升合置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公司?为何能够屡屡突破法律规范,成功骗取2000多万元贷款?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公开信息得知,上海升合投资公司于2004年投资5000万元兴建亳州金元宝商城,作为亳州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工程。
工商资料显示,升合置业的法人代表为黄怀东,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
据金元宝商城的宣传资料显示,其经营面积为41000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亳州真正的黄金商业中心。
升合置业内部人士介绍,2005年至2008年升合置业开始制造大量假按揭,“总共骗出2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然而这些巨额贷款用于何目的,流向何处?目前不得而知。2008年,升合置业法人代表变更为黄怀东的妹妹黄素。
在亳州市政府网上,亳州市工商局回答市民提问时说:“去年,金元宝商城曾提供虚假资料变更法人,工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了撤销,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7月28日,早报记者来到金元宝商城。偌大的商城,空无一人。数十套商铺玻璃门上贴满了法院的强制执行书。7月29日,早报记者来到升合置业办公地点,未看到任何公司标志。工作人员说,现在只剩十多人驻守,老板黄素在上海看病,平时也很少来亳州。
工作人员还透露假按揭主要是前几年陈磊操作的,他已逃往新加坡。早报记者发现,多份合同上盖有陈磊的章。
升合置业的一名员工说,如今在房地产行业,只要银行有关系,很容易办理购房假按揭。在他看来,他们公司出事,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太多,商城开发后,房子卖不出去,导致没钱还银行贷款,事情才最终暴露。
魏金明、王光明发现自己“被贷款”后,都多次向亳州市公安局报案,但未予立案。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赵炳才对早报记者解释说,此案暂时不够立案标准,因为当事人没产生实际损失;此事由银行、银监局主管主办,如果有诈骗犯罪行为,应该由他们把调查情况移交司法机关。
工作组进驻亳州
农行已处理11人
据负责调查此案的张文辉介绍,他们接到举报线索后,发现很多贷款人的姓名、结婚证明、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断定为假按揭贷款。此案涉及约120人,总金额为千万元以上。
张文辉说,农行内部人员串通开发商,根本没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核。安徽省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派出联合工作组进驻亳州。
目前农行已处理11人, 但主要经办人陈涛不知去向。2010年8月25日,农行亳州分行行长哈磊被免职。
其实,农行出现骗贷案并非首次。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农行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违规发放贷款276.18亿元。公开信息显示:亳州150公里外的安徽阜阳,农行一支行行长骗贷过亿元。
尽管农行已处理了相关人员,法院也暂停强制执行,但对于上百名“被贷款”者来说无疑存在极大隐患。他们随时面临再次被强制执行的危险,其个人信用仍为“禁入”,他们仍不能办理贷款。
农行亳州分行负责人曾表示,只有追回损失的不良贷款后,才能向央行报告,消除“被贷款者”的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骗贷案”始末
2004年3月19日 升合置业作为亳州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正式注册,法人代表为黄怀东。
2007年1月18日 升合置业开发的金元宝商城正式开业。
2005-2008年 升合置业串通剧场支行的陈涛等内部员工盗取约120人的身份信息,伪造贷款手续,在剧场支行骗贷约2000万元。
2008年 升合置业法定代表人由黄怀东变更为其妹妹黄素。
2010年3月份 亳州市银监分局接到骗贷举报线索。
2010年4月左右 剧场支行向谯城区法院递交了约70份《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0年5月起 魏金明等收到强制执行书,并发现自己“被贷款”,进入了信用“黑名单”。
2010年8月25日 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行长哈磊被免职,另外10人也被处理。
2011年4月27日 魏金明状告农行剧场支行。
2011年7月19日 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魏金明状告剧场支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