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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者私刻林业局公章防盗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为尽快办下买车的贷款手续,李某和程某伪造了村委会的公章;此后,为防止自己承包地中的树木被他人盗伐,他们再次私刻“密云县林业局”公章。记者昨天获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李某和程某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去年4月中旬,李某、程某打算购买货车。他们通过信托公司做分期付款时,信托公司要求他们提供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由于程某的妻子是黑龙江省林口县莲花镇莲花村人,不能马上开出证明。为尽快办好贷款手续,李某和程某便以100元的价格让人私刻了“黑龙江省林口县莲花镇莲花村村民委员会”和“林口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户口专用”这两枚假公章,办理了虚假的贷款手续。

  去年5月,为防止李某承包地中的树木被人盗伐,李某、程某欲以密云县林业局的名义张贴“禁止砍伐树木”的告示。随后,他们再次以100元的价格让人私刻了一枚印有“密云县林业局”字样的公章。不久,二人即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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