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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案再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20:38  财新网

  茅箭医院承认其行为是治疗,但辩称是因为鉴定的需要。律师称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使用条件,为滥用精神病医学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8月4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诉东风汽车茅箭医院案再次开庭审理。

  2010年4月9日上午,彭宝泉因为拍摄上访,被十堰市警察送进茅箭医院。在网络舆论和网友的压力下,三天后,十堰市有关方面匆匆放人。

  短短三天的精神病院生活,令彭宝泉体会了精神病院的恐怖。彭宝泉曾对财新记者说:在“看守所你可以喊冤,能够申诉,精神病院你说自己没病,他们说你病得不轻。”

  2010年12月,彭宝泉以茅箭医院侵犯其人身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2月24日,该案在白浪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其时,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茅箭医院对彭宝泉所作的是收治还是鉴定。

  据了解,茅箭医院与鄂西北精神病鉴定中心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被告茅箭医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茅箭医院对彭宝泉所做的不是治疗,而是鉴定。

  而原告彭宝泉称,从进入茅箭医院的那一刻起,该院医生就对他进行诊疗,强迫他服食氯氮平、利培酮、盐酸苯海索片等药物。

  彭宝泉的代理人——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黄雪涛律师则表示,氯氮平用于治疗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幻觉妄想症状,利培酮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盐酸苯海索片用于治疗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但彭宝泉没有精神分裂,更没有帕金森病,而且茅箭医院出具病历中,也没有诊断出彭宝泉有这些病。

  财新记者获悉,第一次庭审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结束后,并没有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以该案与彭宝泉诉十堰市公安局行政违法案有关联为由,宣告休庭。

  此前,彭宝泉曾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行政违法,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将其诉至茅箭区法院。

  2010年9月19日,官司一审败诉。在法院认定的证据中,有一份两年前茅箭医院为彭宝泉所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称其有“偏执型精神病”。其时,彭宝泉因为上访,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关押在看守所。尽管彭宝泉出院后专程到了北京安定医院,各项检查及医生诊断结果显示正常。今年3月22日,状告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彭宝泉告诉财新记者,今天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庭审进行了大约40分钟,全部庭审程序。与第一次庭审不同的是,此次茅箭医院承认其行为是治疗,但辩称是因为鉴定的需要。

  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第27条规定,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使用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彭宝泉被警方送往精神病院的理由正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需做精神病诊断。黄雪涛律师表示,倘若《精神卫生法(草案)》第27条通过,警方的行为则变为合法,医院对彭宝泉实施的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也随即合法。

  基于此,黄雪涛曾在立法建议期间呼吁删除该条款。黄雪涛认为,“扰乱公共秩序”内容相当宽泛,《刑法》确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包含“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等28个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则包含“破坏选举”“追逐拦截他人”等20种行为。这些都为滥用精神病医学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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