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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陷入网恋女友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6日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男子姜超因不满分手,砍死女友一案,姜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昨天上午11点,身材微胖的山东男子姜超被带入法庭。“畜生!”死者张红(化名)的母亲大骂,还从脚上脱下一只白色皮鞋砸向姜超。

  此前姜超供述称,2010年9月,张红说自己与网友发生恋情,二人经常争吵。今年1月13日晚上7点多,张红收到一条短信后马上删除,姜超要看被拒绝,手机在争夺中被摔坏。当晚12点左右,张红告诉姜超准备要和网友见面,姜超便在其睡着后持菜刀朝张红脖子上砍了三四刀,最终导致张红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超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而且姜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他的亲属也代为赔偿了3万元的经济损失,故从轻判决姜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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