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60岁的山东男子韩东晓承诺在基金会捐款、投资成立矿业公司,骗投资人近20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东晓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
韩东晓供述,2009年六七月份的一天,他经李女士介绍认识了何先生,并商谈成立一个文化传媒公司,由他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何先生、李女士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共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宝通晟业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他占50%股份。之后他让外甥找了一个公司,出人民币8万元注册了宝通晟业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骗取何先生的信任,韩东晓曾许诺公司启动后向何先生所在的基金会捐款200万,所以何先生经常催问他公司何时启动,他就谎称公司很快启动。
实际上,韩东晓根本没有能力出资900万元,骗来的钱他都用于吃喝和还债了。
此外,2008年1月至2月,韩东晓以投资成立矿业公司为由在山西太原骗取受害人张先生投资款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东晓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