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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用香精和色拉油勾兑小磨香油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8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卢金增 吕秀丽 李涛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吕秀丽 李涛)号称“100%的纯小磨香油”,竟是香精和色拉油的简单混合物!7月29日,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嫌疑人王兆兵批准逮捕。

  王兆兵原来开粮油店,挣了不少钱。但随着大大小小超市的开张,粮油店的生意一落千丈。王兆兵发现香油在即墨农村的需求量不小,于是想出一个歪点子:自己勾兑香油卖。2010年年底,王兆兵赶集卖油时,以160元钱的价格购买了一箱芝麻油香精,这种香精纯粹是化学合成剂,有一种浓烈刺鼻的气味,闻之令人头晕。

  2011年3月以来,王兆兵用廉价的不明来源色拉油,每100斤色拉油加入1斤香精,勾兑出所谓的100%纯小磨香油,装入芝麻油瓶中。为让“李鬼”更像李逵,王兆兵专门找人设计了名为“香知源”的标识,不但有中韩两种文字标注,连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也一应俱全。截至案发,王兆兵一共勾兑了505斤假芝麻油,并到农村集市贩卖,3个月就卖出1000多瓶,非法获利近4000元。6月29日,即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在王兆兵的粮油店当场查获大量假香油、假麻汁。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王兆兵的冒牌香油鉴定结论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且产品中检出溶剂残留。这种溶剂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苯、芳烃、硫等物质,对人体神经系统、脏器会有一定伤害,使神经细胞内类脂平衡失调,导致各种人体机能紊乱,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食用会导致人精神麻痹甚至瘫痪。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香油的相关规定,香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商家职业道德缺失,唯利是图,为蝇头小利就置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二是监管存在漏洞,各类所谓食品添加剂随便销售,任意使用;三是惩罚力度不够,低廉的违法成本是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的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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