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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老太诉72岁女儿要求支付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4:0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90岁的张老太状告惟一的72岁的女儿“不赡养”,要求每月支付生活费。女儿责称,自己年事已高,同样需要人照顾。

  昨日,在密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母女俩共同居住生活,母亲的钱由女儿领取,女儿每月给母亲300元生活费。法官还为张老太捐款2000多元。

  女儿称尚需子女照顾

  考虑到原被告都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昨日上午,密云法院的法官史金杰,将法庭开到了老人的家里。

  原告张老太称,老伴已经去世,她单独居住生活。如今身体多病,生活困难。被告田女士是自己惟一的子女。国家每月发放250元养老金、320元低保金和100元养老券,都被女儿拿着。她起诉女儿,要求女儿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及医疗费。

  被告田女士称,自己是靠土地为生的农民,现在因病干不了农活。除国家每月发放250元外,再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都需要子女照顾和资助。“国家发给我妈的钱、加上子女给我的钱,都给老母亲花了。我负担不了老母亲今后的生活费。实在不行只能让她去敬老院了。”田女士说。

  法官将为原告申请救济

  法庭查明,田女士的孩子经济能力也都不好,田女士曾起诉孩子索要赡养费,后双方达成每个孩子每月给田女士60元的赡养协议。

  经1个多小时庭审,张老太和田女士达成调解,母女俩在一起居住生活,国家发原告的养老金、低保金由被告田女士领取,用于二人生活,被告每月给原告300元生活费。

  庭审后,法庭工作人员又将2000多元捐款交给了张老太。

  另据了解,法官正准备为张老太一家申请相关的救济补助。

  ■ 建议

  呼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

  据密云法院介绍,2009年和2010年,密云法院受理的农村高龄老人告子女的赡养案件年均超过百起。

  “审理这样的案子,我们心里也挺不好受的。”法官史金杰表示,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均寿命的延长,类似案件会越来越多。“法院只能就赡养费做出裁决,不能解决养老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博导翟振武也有着同样的担忧。他分析说,从物质保障来说,如今退休职工有退休金,60岁以上无养老保障老年居民每人每月有250元福利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建立,物质保障正在完善。但作为“软件”的养老服务体系却还没有建成,尤其是子女和父母均已高龄的家庭,即使政府有补助金,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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