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阳江市副科级干部周腾越将妻子残忍杀害,并分尸36块运往荒野掩埋。昨日,该案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阳江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2日下午4时许,现年41岁的阳江市某单位副科级干部周腾越在江城区体东路85号家中,与妻子陈珍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打斗中,周腾越先后用铁锤、木板猛击陈珍头部,致陈珍当场死亡。
为掩盖犯罪事实,周腾越将陈珍尸体肢解成36块,于次日租用小车将尸块运到阳春市河口镇茶滩村委会抽水站附近一竹林内掩埋,并将赃物、作案工具等丢弃、焚烧。
4月13日,周腾越在朋友的陪同下向江城区公安分局投案。
阳江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腾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该案在阳江市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周腾越流泪承认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他称,3月31日,女儿在学校发生了点事情,老师将他找过去,谈女儿今后的教育问题。
4月2日,在家中他和妻子陈珍讨论女儿的教育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并发生争吵,由此又勾起其他生活琐事,最后动起手来。
周腾越说,杀害妻子后,他首先想到自杀;但随后又想到还未成年的女儿需要养大,便想方设法避罪,就将妻子分尸,拿到外面掩埋。
昨日庭上,周腾越的辩护律师认为,周腾越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