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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在警局内遭强奸状告警方最高官员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13:57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怿 发自香港 旺角警署内警察强奸4名报案少女一案曾震惊全港,虽然涉案警察被判监13年,但是余波未了,受害者之一近日入禀高等法院,就该事件向“警队一哥”警务处长索赔巨额赔偿。

  涉案警员曾非礼四女子

  该起强奸案发生于2008年11月,探员梁礼仲被揭发挪用报案系统电脑记录,以办案为名非礼了4名女子,其中一名少女更被在认人室(受害者辨认嫌疑人的房间)内强奸。事件在香港社会引起极大反响,使警队的名声严重受挫。

  涉案警员梁礼仲事发时29岁,原驻守于深水埗警署,在侦缉训练科毕业后,于2005年加入刑事侦缉部,于2007年调驻至旺角警署。2008年11月上旬,一名19岁女子因在旺角遗失钱包而报警求助,随后寻获其香港身份证。

  2008年11月22日,梁礼仲利用警方报案系统电脑记录获得该名女子的个人资料,并致电对方要求于旺角警署会面。11月24日,女子携同男友前往旺角警署,后梁礼仲要求女子的男友先行离开,并带女子前往警署一楼的认人室,以录取口供为由将女子强奸。次日凌晨女子到天水围警署报案,才揭发此事件。

  案件在审理期间,梁礼仲被加控4项罪名,控方指梁礼仲在2008年11月涉嫌非礼另外3名16岁至21岁的女性报案人或被捕人,更涉嫌在11月24日一天内两度犯案。2009年9月,梁礼仲被判刑12年,次年又加刑一年。

  前警队一哥电话道歉

  该案对香港警队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当时的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在被告于2009年8月20日认罪后,通过电话亲自向案中四名受害人致歉。事后,警务处实施了多项措施,包括设立诚信管理委员会、订立正直及诚实的品格行为指引、加强督导前线管理人员、重新检讨警署的电脑及建筑保安系统,包括安装闭路电视、在报案室墙身加上单面光镜,让值日官可以监察室内情况,以改进工作。

  但是事情余波未了,今年8月初,居于天水围的女事主突然入禀高院,指在2008年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内遭侵犯心理受创,向现任警务处长曾伟雄索赔。入禀状中表示,因2008年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遭受袭击,因此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中并无披露事件详情。

  据港媒报道,女原告一直拒绝接受采访,其母亲接受采访时称,遭遇事件之后,原告患上中度抑郁,有焦虑倾向,更试过企图跳楼自杀,现在仍要接受精神治疗,以及与临床心理学家会面。

  原告家人又称,事件后他们求助过议员,却不被重视,直至今年初他们取得法律援助,终于踏出索赔的第一步,家人希望取得赔偿后,能带原告前往英国与当地亲友暂住,让她走出自闭,再次建立对人的信心,融入社会。

  警方指进入司法程序不回应

  昨日晚上,南都记者向香港警方查询该案件进展,警方表示,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便作出评论。南都记者查询案件聆讯时间表,发现该案件排在2012年2月1日上午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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