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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隔夜酒后驾车撞死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8日04: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安颖)一场隔夜酒,让身为人母的田某离开人世;让公务员陆某丢了饭碗,面临法律的制裁。今年7月份,隔夜酒后,陆某驾车肇事,导致田某死亡。他成为昌平区第一个因为隔夜酒涉嫌构罪的驾驶员。

  隔夜酒后撞人

  检方介绍,7月12日晚,在某机关工作的陆某与其妻及几位朋友到饭馆吃饭饮酒,之后,陆某及友人各自回家。第二天上午8时许,陆某驾车去上班。当他行至一条隧道入口时,在左侧第一车道靠右行驶的陆某发现车辆前方2米处有一行人横穿马路。陆某向右打方向盘、急踩刹车,但仍撞到行人田某,致其当场死亡。

  据陆某供述,他的车进入隧道前,左侧车道前方有一辆小货车同向行驶,他当时的注意力集中在这辆小货车上,没注意到前方的行人。交管部门认定,陆某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事发前晚间曾饮酒,陆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1.8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

  近日,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达到酒驾标准

  本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陆某在这次事故中虽然不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其在酒精含量为101.8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已经超过了酒驾标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陆某明知自己的酒量不好,还大量饮酒,隔夜之后开车,可以认定其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状态,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提醒

  查酒驾并不是根据司机喝酒的时间判定,而是凭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的酒精指数进行测定。如果头天晚上驾驶员饮酒较多,经过一晚,身内酒精未全部分解,次日再开车也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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