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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满公交未及时停靠殴打司机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2日03:19  重庆商报

  本报讯 因不满公交司机未及时停车靠站,乘客张明一气之下殴打司机,致使车辆失控,撞坏路边护栏。近日,巴南区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水泥罐车司机

  天天坐公交上班

  今年38岁的张明是土生土长的巴南人,初中毕业后在重庆某工厂工作。1997年工厂倒闭后,他在鱼洞开起了环城车。2008年开始,他又跳槽到某混凝土公司开水泥罐车。由于家住中干道,上班地点在龙洲湾一带,张明每天都会乘坐公交上班,但公交线路可有多种选择。

  今年6月24日早上7:20,张明在中干道车站坐上了鱼洞至沙坪坝的公交车,前往位于龙洲湾一带的某混凝土公司上班。张明说,上车后,他坐在中门附近的一个座位上。后来有一位老年人上车,他还主动让座,自己就站在中门边。

  大约7:40,公交车行至正在施工的龙洲湾轻轨车站时(距离龙洲湾车站约200米),张明要求下车,可司机却说要到龙洲湾车站才能停车。

  司机不停车

  乘客突然动手打人

  记者了解到,那个地方(四方混凝土路口)原本设有公交车站,可当时由于轻轨车站施工,占据了部分道路,加之又是下坡路,考虑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一部分车辆有时在那里就没有上下客。“我每天都坐公交车,大部分车都要停。”张明说。

  公交司机没能按自己的要求停车靠站,张明心里很不舒服,遂走上前去与司机争吵起来。越吵越气愤,一怒之下,张明握拳朝司机头部右侧打去。司机下意识地举起右手挡避,躲闪时车辆失控,撞向了路边轻轨施工工地的护栏,该车后左视镜也变形。当时由于行车速度很慢,车上的其余几十名乘客并未受伤。

  见状后,车上多名乘客拨打了报警电话。6月24日,张明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7月28日,巴南区检察院向巴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认罪态度好

  法院酌情判处缓刑

  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殴打正在行驶中的公交客车驾驶员,导致该车辆失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鉴于张明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医疗费等1900元,且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承办法官倪伟称,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承办法官倪伟提醒市民,外出乘车要注意行为文明,上车之时就要讲清楚自己要到达的目的地,并询问清楚停靠站点,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临时停车。同时,驾驶员、售票员也应提高文明素养,文明行车,且应树立人性化的公交服务理念。这样,才可能尽量避免纠纷产生。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新闻面对面

  “人生有污点了,觉得对不起娃儿”

  重庆商报:你自己也是一个司机,为什么还要打司机?

  张明:其实我不是想打他。以前那点有个站,我一直都在那里下。当时,我说要下车,售票员也吹了哨子。但是我看司机一点都没有停车的想法,就很生气,骂了他几句。两个人就吵了起来,越吵越激动,我就拿手抽了他。

  重庆商报:有没有想过这是犯法的事情?

  张明:压根就没想过。我以为是个小事情,就是相互发生口角、打架之类的。没想到还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重庆商报:现在怎么想?

  张明:肠子都悔青了,不该这么冲动。我一直是个遵守纪律、遵章办事的人,从来没有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件事情之后,自己的人生也有了污点,觉得很对不起娃儿。

  重庆商报:以后怎么办?

  张明:这件事情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也给我留下很大的心理阴影。以后,我一方面要多学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还是要好好工作,好好做人。

  本组稿件由记者 谭柯 通讯员 陈思妤 邹露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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