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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双方将当庭质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10:24  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8月23日电 (记者 杨成 刘茸 李闻翰) 昨天下午,“许云鹤、王老太交通纠纷案”二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云鹤主张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指控,而被上诉人王老太一方则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代理人当庭发表了代理意见。法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事实情况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由双方提交证据并当庭质证。

  被媒体譬为“天津彭宇案”的许云鹤案,近来引起广泛关注。而昨天二审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对事发现场的还原争议很大,由于本次开庭双方并未当庭出具证据,使本案事实部分更加扑朔迷离。

  双方还原现场结果大相径庭

  200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市红桥区警方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赶往位于红旗路的现场,将驾驶蓝色轿车的车主许云鹤带往交警支队做笔录,另一方事主王秀芝老太因受伤,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治疗。事后,由于当事人说法不一,许云鹤称自己并未撞倒老太,而王老太主张自己被撞才受伤,双方闹上法庭。

  一审天津红桥区法院判许云鹤负事故40%责任,总计应赔偿王秀芝10.8万元。剩余的60%责任由违规横穿马路的王秀芝承担。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许云鹤上诉至天津一中院。

  二审庭审准备阶段,记者甫一进门,就见到坐在轮椅上哭喊的王老太被家人护送着离开法庭。由于情绪十分激动,王老太直到庭审开始十分钟后,才再度坐上被上诉人席。庭审过程中,王老太常常以手支头,显得精力不济。

  主审法官向双方询问当日事实,得到的回答差异极大。事件发生时,王老太正在自西往东横跨车道,并试图翻越护栏,根据上诉人许云鹤的描述,他远在三四十米外就已经发现了王老太并开始减速,由于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后摔倒,进一步拉下刹车,并在距离对方还有二至三米时停住。

  而据王老太所言,自己翻越护栏后并没有马上绊跌,而是在看到许云鹤的车斜着向自己冲来时连连后退,直到实在无处可退,膝盖被车头撞击才摔倒,倒下时整个人扑在前车盖上, “还留下了两个手印”。王老太还回忆道,许云鹤下车后还在打电话,并和通话对方说,“一脚没刹住,我去不了啦”。根据医疗单位天津市人民医院的鉴定,王老太的伤情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外侧交叉韧带损伤”。

  对于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最先因一审判决而受到瞩目的这桩案件,其判决书由于大量使用“假设、必然、定然”等表推测的词语而引起众论纷纷,二审上诉人也在上诉书中直接表示,一审判决使用了许多的猜测、假设,对此亦表示质疑。

  但撇开判决不论,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拿出足以支持自己说法的有力证据。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录像,事故后对车身状况的鉴定无法确认车身与人身究竟有无接触,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事发时目击证人站出来。二审过程中的一个细节证实第一报警人不是许云鹤,而是一个匿名女子。如果这个女子能够出庭作证,或许对还原案发现场有所帮助。

  庭审后,许云鹤和王老太代理律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非常希望能有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站出来提供证言。

  除事实争议外,双方也对诉讼时效及违法责任提出了质疑。

  许云鹤认为,事件发生于2009年10月21日,与立案相关的一系列程序也最晚于11月就已结束,而一审起诉人王老太在2010年12月15日才起诉,超过了法律对交通事故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对此,王老太的代理律师援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说,一审未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提出,不应当予以支持。

  王老太一方也提出,许云鹤于事故发生时所驾车辆未上交通强制险,按交法规定,此时车辆并无上路条件,属违法上路,许云鹤应当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而许云鹤则认为,王老太横穿马路并跨越护栏是违规在先,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未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并未直接交锋。质证将在下一次庭审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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