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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生日宴会后酒驾身亡 宴请者被判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4日10:32  大江网-新法制报

  □案情

  2010年10月4日凌晨1点多,一辆桑塔纳轿车在上高县城镜山广场转盘处行使时突然失控,与转盘护栏相撞,司机刘子华被抛出车外,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前,刘子华参加了一场生日宴会,寿星是他的好朋友肖玉超。除了刘子华,肖玉超还邀请了另外两个朋友来家里参加聚会,4人一起在肖家吃饭时都喝了酒,刘子华一个人喝了大约4两白酒,还有一些啤酒。

  不仅如此,吃完饭后,肖玉超的妻子还驾车送4人去歌厅唱歌。在歌厅内,4人又喝了啤酒,直至次日凌晨时,肖玉超的妻子驾车载着4人回到肖家所在的小区楼下,因天色已晚,刘子华等3人没有上楼就分别驾驶各自的汽车直接回家了。谁知路上,刘子华就遭遇上述不幸。

  因属于参加肖玉超生日派对喝酒后发生的事故,刘子华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肖玉超诉上法庭,要求赔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肖玉超因过生日组织朋友聚会饮酒,其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对参与聚会人员的合理照顾义务。在明知刘子华驾驶轿车来参加聚会的情况下,肖玉超在与刘子华共同饮酒后,理应对刘子华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有效地劝阻和制止其在严重醉酒后驾驶车辆。

  但是,被告肖玉超在其有能力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未能合理地尽到上述义务,其对于刘子华醉酒后超速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损害后果负有过错,应依法按照其责任程度赔偿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

  另外,刘子华严重醉酒后超速驾驶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其本人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肖玉超赔偿刘子华损失6万余元。(上高县法院晏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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