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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出纳挪用公款60余万参与六合彩赌博

  □通讯员 陈静 林静 本报记者 吴中平

  早报讯 “最凶的一次押了10万,但还是输了……我知道,自己做错了。”说到这里,站在被告席上的余琳,已流下悔恨的泪水。

  昨天,经台州黄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岩区法院以被告人余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一颗好赌的心

  2008年五六月份,只有20岁的余琳在熟人的介绍下,幸运地进入一家国企拍卖公司工作,担任公司的出纳一职。由于是发改局下属单位,按惯例,余琳还兼任了价格事务所出纳,平时主要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公司账目转账、提现等工作。刚一毕业就落实了工作,一家人都感到很放心,也很知足。

  一年后,每月千把块钱的工资已不能再满足余琳日渐增长的花销,加上每天从她手上进出的大把钞票,对她来说更是种难以抵制的诱惑。2009年8月3日,余琳利用自己保管单位各种印章的便利,顺利地从价格事务所账户里取走两万元现金,并很快将其消费在考驾照、买电瓶车等生活开支上。

  仅半个月后,余琳又陷入了个人的“财务危机”。8月17日,余琳在银行办理单位业务的同时,用同样的方法从价格事务所账户里取走了1.5万元。这一次她把钱全部用在了六合彩赌博上,结果输得精光。

  这次之后,余琳原本好赌的心一发不可收拾,单位的钱成了她玩六合彩的私人账户,挪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挪用的数额越来越大。据起诉书指控,2010年4月1日挪用2万,4月2日挪用0.8万,4月6日挪用1万,6月1日挪用3.5万,6月30日挪用5万……

  眼越红胆越大

  利用管理两个单位账户便利,余琳或通过现金支票取现不入账,或通过多取现少入账的方式,不断地挪用公款满足自己的赌瘾。其中,仅2010年3月,就挪用了拍卖公司的7万元用于六合彩赌博。

  2009年11月,发改局有一笔14万元的房租打入拍卖公司,余琳没有将这笔钱入账,而是陆续用在了六合彩赌博上。

  2010年底,会计发现14万元没有做账,心虚的余琳,马上从价格事务所账户上取现14万,存入拍卖公司账户,用拆东墙补西墙方式,掩饰过去。

  今年5月13日,领导临时向单位借钱1.6万元,余琳自作主张从单位账户取现3万元。3天后,领导将钱如数偿还单位,但余琳却将这3万元私自截留下来。对此,余琳这样向承办检察官供述,“我想钱反正也领出来了,没人对账也没人晓得,放着用也蛮方便的。”

  余琳出手阔绰,加之经常参加六合彩赌博,家人对她的收入非常不解,但余琳每次都以单位发福利予以搪塞。

  随着时间的推移,余琳的六合彩越玩越大,从最初的500元,到后来的几万元。由于输多赢少,余琳对押六合彩赚钱欲望愈发强烈。

  今年3月,余琳感觉六合彩开“双”的几率很大,便把3月9日和3月14日挪用的共计10万元全部押上,结果还是输了。

  东窗事发选择自首

  在两年左右时间里,余琳越赌越输,越输越想赢,结果,挪用的公款越来越多。

  这样的恶性循环里,她甚至记不清自己究竟拿了多少次,用了多少钱。

  直到今年5月30日,发改局财务科要求查明事务所账户资金为什么一直在支出的原因时,余琳才恍然发觉,自己捅下的窟窿已达62.3万。

  为掩盖真相,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余琳分别向亲戚、朋友借款,东拼西凑将62.3万悉数打回单位账户。6月2日,深感悔恨的余琳向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余琳说,自己迷恋六合彩,是因为以前有赢过,感觉钞票来得蛮快的。“我的收入不高,工资发了不够用,所以就想从单位账户里拿钱玩六合彩,想从中赢些钞票,再把钱还回去。”

  余琳交代说:“上次押了10万后还是输了,我知道我肯定赢不回来了。单位账户的亏空数越来越大,心里越来越怕,头脑都想糊涂了。”

  对于余琳玩六合彩赌博的事,家人不止一次地规劝过,余琳的父亲还曾几次撞见她在赌博场所,为此父女之间发生过争吵,但最终余琳选择了一意孤行,直到东窗事发。

  检察官提醒:综观近年来发生的挪用公款案件,行为人绝大部分为名不见经传的财务人员,他们职位虽小,但掌管着公司或村里“印把子”,日子一长,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公款便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

  承办检察官认为,在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教育的同时,健全企业或村财务制度是杜绝此类案件发生的利器,尤其在现金取现、印章保管、财务查账等方面必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能由一人保管使用,否则将引起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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