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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落水者未认定见义勇为 称荣誉证比钱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8日03:21  现代快报
老陈看着别人拿到荣誉证书,心里不是滋味 老陈看着别人拿到荣誉证书,心里不是滋味

  后续报道

  女童掉下河

  幸亏被人救起

  7月24日,陈余下班路过乌龙潭公园,看到一个儿童落水,立刻冲过去跳下乌龙潭将人救了上来。陈余一直期待着能有一个对他的认可,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表示由于联系不上受益人,没有受益人的证词无法认定见义勇为。昨天,警方给他发了一千元奖励,但是没有给他荣誉证书。

  □快报记者 孙玉春 文/摄

  事件回放

  勇救落水女童

  7月25日,快报以“女童掉下河 幸亏被人救起”为题,报道了一名5岁左右的小女孩在乌龙潭公园嬉戏时不慎落水,幸亏被一位男子及时救上岸,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昨天陈余向快报反映了此事,据陈余称,7月24日下午5点左右,自己刚走进公园,顺着乌龙潭往西面走,突然听到有老头老太在喊:“救人!”

  陈余说,他当即一路奔跑过去,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他连身上的手机和钱包都没掏,就直接跳下去了。下去后,陈余一把就捞住了小孩,然后游回了岸上。

  陈余说,孩子救上来以后,乌龙潭公园的保安也到了,大家此时才发现,找不到孩子的家人。后来大家四处打听,才得知这个孩子的父母在乌龙潭公园后门卖西瓜。陈余说,事后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开始调查这件事,警方表示这个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但是必须要找到受益人,即落水女孩的父母。可是那个卖西瓜的摊贩第二天就没露面了。陈余估计,因为救孩子损坏了手机,孩子父母担心他会索赔手机,干脆就走了。

  等来的只是一千元奖励

  陈余说,其实自己是带着伤救人的。他展示给记者看他的腿,右大腿上有一道很长的缝合的口子。原来,去年陈余的腿骨骨折了,做了手术,在里面放置了钢板,要到2012年12月份才能拆掉。

  “救人时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腿伤。”陈余说,事后也没有任何后怕。只不过,在发现自己可能无法被认定见义勇为后,他的心理产生了波动。

  救人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和陈余一起打工的人总会问他,那个事怎么样了,有没有结果,还会说:“老陈,你图什么啊?”每当这时,陈余都会很难受。

  实在等不下去了,陈余又多次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先是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方告诉他没有接到上报的材料,不知道此事,让他跟鼓楼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联系,他拨打了对方的电话,但得到的答复还是警方目前还没找到受益人,这件事情缺少直接证词,暂时没法认定为见义勇为。

  前天下午,陈余接到鼓楼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的电话,让他去华侨路派出所一趟。昨天上午,在派出所里,一个女警官给了他1000块钱,说这是奖励给他的。

  荣誉证书比钱重要得多

  在和记者碰面时,陈余手里一直拿着一份报纸,上面有南京韩家苑小区薛大妈因为用手去接坠楼老人,获得白下区见义勇为表彰的报道,照片上薛大妈捧着鲜花和荣誉证书。“看人家这么快就拿到证书了,我为什么拿不到?”

  其实陈余最想要的是一份荣誉证书,这一点他毫不含糊,“给我钱,我拿回去说是公安奖励我见义勇为的,谁信呢?要是拿出了荣誉证书,那人家就肯定相信了。”陈余还告诉记者,目前他的目标是在老家能够入党,他相信,这份荣誉证书对于他的入党是有帮助的。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陪同陈余来到华侨路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1000块钱是鼓楼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交给他们的,派出所是转交。如果要询问为何没有颁发荣誉证书,应该询问分局的见义勇为办公室。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见义勇为认定是有严格程序的,必须要有受益人的证词,缺少这一块就没法直接认定见义勇为。而1000块钱,算是在目前情况下,对他的一种补偿。

  陈余还没有放弃希望,而快报也希望,那位获救小孩的父母,如果看到了报道,能够及早跟警方或者快报联系,只要证明的确是陈余救了他们的孩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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