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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用锐器袭击女学生致1死23伤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2日10:41  潇湘晨报

  本报郴州讯  8月31日下午4时,郴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让嘉禾、桂阳两地居民谈之色变的雷号生故意伤害少女案(作案超过18起,致1人死亡23人受伤)审理及判决情况。与此同时,雷号生被执行死刑。   

  雷号生,1973年1月1日出生于嘉禾县,小学文化。他曾外出打工两年,回家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发廊妹孟某,两人成为情侣。为满足女友的物质需求,他迈出了人生中犯罪的第一步,1993年4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嘉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减刑释放后,雷号生认为是女友举报才使自己受到牢狱之苦,心理逐渐扭曲,开始对女性特别是女学生进行疯狂报复。

  法院认定,从2006年4月至2009年5月,雷号生为了寻求感官刺激,报复女性,在嘉禾、桂阳多个乡镇,趁学生放学或上学之机,多次使用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注射器、锥子、自制的带有倒钩的铁制锐器袭击女学生胸部、臀部等处,疯狂作案超过18起,受害人多达24人,其中1人死亡,2人轻伤,另有21名女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2009年5月10日,雷号生在桂阳县浩塘乡刺伤女中学生谢某后被当地居民抓获。

  2010年5月13日,郴州市检察院就雷号生故意伤害少女案向郴州市中院提起公诉。针对雷号生心理变态的实际情况,郴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考虑了雷号生心理变态是否属于精神疾病。综合雷号生的作案手法、作案动机、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而采取的方式、被捕后的供述及其家庭精神病史后,法院认定雷号生不属于精神病患者。经依法审理,并综合考虑全案案情,郴州中院一审认定雷号生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遂对其作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死刑判决后,雷号生没有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省高院复核审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1年6月17日依法核准了对被告人雷号生的死刑判决,并于近日下达了对其执行死刑的命令。8月31日,雷号生在郴州伏法。

  通讯员欧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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