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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女友幼子 两年后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3日03:21  金羊网-新快报 官方微博
被害者家属出法庭后痛哭晕倒。 被害者家属出法庭后痛哭晕倒。

  限制减刑 赔偿41万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穗法宣 报道

  2009年3月26日,家住番禺南村镇的11岁男童小健从家中神秘失踪,之后,小健的尸体在东莞一处偏僻的涵洞内被找到,这就是2009年3月一起轰动一时的杀童案。令人意外的是,这起凶残杀童案的凶手竟是小健妈妈李小玲的同居男友邓海声。

  昨日上午10时30分,这起备受关注的“11岁男童惨遭撕票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被告人邓海声死刑,缓期二年,同时被判处限制减刑,赔偿受害人家属41.7万元。

  案发

  凶手陪同女友送赎金,三天后被识破

  2009年3月26日晚10点多,身在珠海的李小玲给儿子打电话,发现李卓健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李小玲连忙从珠海坐出租车回家。次日凌晨1时23分,李小玲赶到家中,屋内一切整齐,没有外人入侵的痕迹,唯一与平时不同的是,儿子李卓健的电脑此时仍然开着。这让李小玲有一种不祥的感觉,而正在这时她的手机突然收到儿子手机号码发过来的一个信息,上面赫然写着:“老板借十万元用,明天十一时天河城二楼见,不要告诉任何人,否则……”李小玲被短信惊得手足无措,立即拨打儿子的手机,电话响了5声,始终没有人接听,接着再打,手机关机了。李小玲这时怀疑儿子被绑架了。

  李小玲连忙打110报警,这时又收到生意伙伴兼同居男友邓海声的电话。邓海声很快来到李小玲家中,安抚并询问情况。警察赶到后,将李小玲带回派出所做笔录一直到清晨5时。邓海声一直陪同在旁。从派出所出来后,李又在邓的陪同下,赶到离家不远处的珠江边寻找,直到早晨7时。3月27日上午11时,李小玲取了10万元人民币,在邓海声的陪同下,按照绑匪发给她的勒索短信要求,前往番禺天河城二楼,等候绑匪前来取赎金。警察布控在周围,绑匪始终没有出现。

  然而,3天后,警方宣布破案,“绑票”者正是邓海声。小区监控录像,李小玲的儿子最后就是上了邓海声的车,而邓开车带着孩子去了东莞。邓海声被捕后承认是自己将孩子诱出,但其他缄口不言。一个月后,孩子的尸体被发现,系遭人勒杀抛尸,但邓海声否认杀人。

  判决

  未达死刑立即执行标准,量刑留余地

  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审查发现证据链方面有瑕疵,邓海声杀人有疑点。因此,出于各种原因,此案两年未判决。

  昨天上午10时30分,广州市中院对此案宣判,一审判决,邓海声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被判处限制减刑,并附带民事赔偿41.7万余元。

  关于邓海声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杀人动机证据不足的意见,法院认为,除证人李小玲证言外,证人陈某加、凌某英均证实,被告人邓海声向其二人分别陈述了为报复李某某而杀害被害人小健的事实,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可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邓海声的犯罪动机,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据理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整个宣判过程,邓海声都表现得十分镇定,丝毫看不出有任何愧疚。判决后,邓海声更声称,不服判决要上诉。小健的家属则在法庭就当庭痛哭,强烈要求对邓海声死刑并立即执行。

  法院解释,根据多方证据显示,虽然可以认定邓海声杀害了被害人,但现有证据未达到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标准,故在量刑上留有余地。但法院在判处邓汉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同时,决定对被告人邓海声限制减刑,也就是对被告人邓海声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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