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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猎卖钱供女儿上学 被抓后称不知犯法

于某指认偷猎现场。 于某指认偷猎现场。

民警从张某家搜到的果子狸。 民警从张某家搜到的果子狸。

  39岁的于某靠偷猎卖钱供女儿上学,每次出动都有收获。近日,他在捕猎回来的路上被武功警方抓获。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自己也不想这样”。然而,“带血”的学费,换来了一副冰冷的手铐。

  收购者“点拨”他偷猎

  9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武功县看守所,见到了既为人子又是两个孩子父亲的于某。“我也不想这样……实在没什么办法啊。”戴着手铐的于某接过一支香烟,当记者询问其家庭情况时,其双眼顿时充满泪水,言语也变得哽咽。

  据于某讲,他祖籍河南,从小随父母生长在咸阳,一直居住在民生路,后来棚户区改造,将他们住的房子拆掉,其父母便回到河南老家,而他和哥哥则留在了咸阳。

  于某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干过建筑工、粉刷工等,后来找了一名老家的女子结婚,也就是他现在的妻子。刚开始他们的生活还过得去,可随着两个孩子的先后出生,加上妻子因生小孩患病致残,一家人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他一个人身上。起初,于某在西安市打零工,但挣的钱不够补贴家用。后来,他回到咸阳承包了一块地,靠种棉花为生。也正是在这段种地的日子里,他踏上了捕猎动物的道路。

  “一边种地,一边套几只兔子卖钱。”于某说,那时候他在塬上种地,发现有不少野兔出没,他试着逮了几只,拿到文林路的狗市上卖了些钱,这让他一发不可收拾。从最初在咸阳的大大小小塬沟逮兔子,到后来发展到去宝鸡等地,十几年来,他一直没有停止捕猎行动。几年后,他发现野兔子越来越少,后来经过收买他捕猎动物的老板“点拨”,他开始偷猎野生保护动物。

  据于某讲,他偷猎最多的就是猪獾、果子狸,一只猪獾一般能卖到100元左右,而果子狸一只可以卖到二三百元,自己捕猎的手艺则是收购他猎物的人所教,捕猎所用的夹子是他在市场上买的,骑的摩托车是去年在淳化县拿朋友身份证买的,“买这个车有家电下乡补贴,当时给补了530元呢。”

  被抓后不知自己犯法

  民警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抓住于某后,于某并不知道自己犯法,还说等把他放了后,继续干这个(捕猎),要不女儿上学的费用就没有了着落。而在得知此事违法后,于某说他很后悔,被抓起来后一直在想,出去以后再也不敢弄了。“我捕猎十几年,觉得没有人管,又不偷不抢,真没想到这是违法的。”

  “我开始套兔子时,女儿就不让,我说不弄这你学费从哪来。”说起自己的女儿,于某似乎有一肚子的话,记者也能感觉到其对女儿的那份爱。于某说,女儿今年19岁,比儿子学习好,现在在西安一所高校移动通讯专业学习,学制5年。“我女儿很懂事,今年暑假她去天津一个亲戚那打工,一直没回家,自己还赚了几千元钱。虽然女儿因为上学常常不在身边,但会经常给我发短信打电话。”

  于某说,他还有一个17岁的儿子,早早就辍学在家,今年出去打工后,到他被抓前一直没有和他联系过,到现在都不知道在哪。而自己的妻子残疾后,脾气变得很不好,今年过完年一个人回老家了。于某告诉记者,自己的父母亲也在老家,这些年来,他也会将捕猎动物所卖的钱寄往家中让父母亲养老。“这都是生活所迫,再没有其他来源了。”于某称,自己曾去社区申请低保,由于他哥哥和他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社区工作人员称他哥哥已经办了低保,因此无法给他办。

  采访当日,记者在看守所还见到了从于某处收购野生动物的张某,民警在其家中搜到72只果子狸。据张某讲,他从事养殖、收购动物多年,所收动物大部分由广州那边过来的人买走。他和于某今年在泾阳相识,刚开始他收购于某捕获的野兔,但后来发现猪獾、果子狸等动物能卖好价钱,家中被民警搜到的72只果子狸,除了几只是渭南那边的人送来的外,其余全是从于某处收购的。当初他准备搞养殖时,还找咸阳市林业部门咨询过,对方答复只要有场地,办了手续就可以,而他并没有办手续,就私自开始养殖了。

  “虽说不是仙,行走在云端,虽说不是贤,谁不想以苍生为念。今搞两獾一豹猫,五百块钱。明天回老家,看看老父亲大人,和娃娃玩几天再说。”这是于某曾经发给哥哥的短信,字里行间透露出其乐观的心态,也有对动物的悲悯胸怀。然而,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涉嫌违法偷猎野生保护动物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文/图 记者于忠虎 薛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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