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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性侵犯数名女学生续:缓刑期无人监管遭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4日07:15  南方都市报 微博

  2007年的一纸强奸判决,撕下了活跃在广州各大校区的培训“导师”黄波的迷人外衣,也带来种种让人不解的问题:

  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强奸犯黄波,在缓刑期间如何能在广东省内外来去自由,甚至每个夏天都进行叫做“西点看世界”的各省环游?

  如何能取得省级培训讲师聘书,在多所二级学院专科院校如履平地?

  为何警方的查询系统没有留下黄波的前科记录?

  到底谁在监管黄波?

  为何对于长期在广州生活、已婚且在广州有房产、并且自我供述长期居住地为广州白云区某楼盘的强奸犯,要发往其从来不住的户籍所在地监管?

  是否在所谓的3年缓刑考验期间,这缓刑因为种种违规、违法操作,事实上并未执行?

  追问的同时,9月3日,又有一名受害女孩迎春站出来报案,她告诉广州番禺警方,自己受害时间在黄波缓刑期间,这是目前4名报案受到性侵害女孩中,第二个发生在黄波缓刑期间的受侵害事件。这名女孩难抑泪水:“既然他被判了刑,为什么没有人管,为什么他还出来害人?”

  南都记者辗转广州市公、检、法三方相关部门和黄波户籍地江西省景德镇追踪发现,黄波在3年缓刑期内,始终处于无人监管的地带,间接造成两名女孩在黄波缓刑期间受到性侵害。

  三年缓刑未受约束

  2007年2月8日中午饭后,在“新东方职前培训广州中心”上班的女孩苏琳琳,被总经理黄波以去见总裁为由,带到广州市石牌村附近住宅小区里面的一套公寓。在那里,黄波实施强奸遇到反抗,他疯狂殴打苏琳琳的时候惊动了房东。

  如今生活平静的苏琳琳,不愿去碰触过去的回忆,“当时的事情都是交给家人处理的”。

  今年9月6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找出了2007年黄波强奸未遂的卷宗,案号为(2007)天法刑初字第1198号卷宗显示,这起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2007年未公开进行审理。天河区法院书面回应南都记者:“一审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申请被害人作为控方证人出庭,法庭宣读了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天河区法院出具的信息显示,一审宣判后,黄波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一个被判缓刑的罪犯,依照《刑法》应当在派出所的监管下遵守4条规定: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是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是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但南都记者还原黄波2007年8月30日至2010年8月30日的3年缓刑期间,发现他的足迹遍布国内多个省市,同时受聘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成为特聘讲师,在一间不断易名的公司担任培训导师,为至少1000名大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跟随他的徒弟和接近他的学生并没有感受到任何黄波行为受限的迹象。

  接近黄波的学生拿出大量录像和照片,向南都记者证实,自2006年起,黄波的主要活动区域在广东省。2007年8月30日缓刑判决生效后,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改变。此后3年,黄波仍然奔波在广州及周边的珠海、佛山等地,到二级学院和专科院校开讲座,做长训、短训,开办分公司,甚至带着西点学员去“看世界”———环游各省。

  广州华科西点的博客仍以黄波站在一张写着“爱”的幻灯片前演讲的照片做头像,博客上仍有少数几篇公司和黄波的介绍文字,在一篇广州华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点俱乐部的介绍中,博文称公司从2006年成立至今,已发展有广州、大学城、增城、南海、从化、珠海等6家分公司,先后为100多所大学共50万人次进行了公益宣讲。

  接近黄波的徒弟介绍,其中佛山南海、珠海位于大广州之外,黄波每个月都会去这两个城市,“视察”和指导在那的分公司。也会经常去外地进行宣讲。

  站出来报案的女生迎春介绍,珠海、佛山、从化和增城的一些学生在黄波“指导”下,自己筹款开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家教服务部。“黄波每个月都会到各地家教服务部一两次,和主办的同学吃饭、发表讲话,然后要求收走营业总额的三成”,这种聚会饭局也经常发生在黄波位于广州大学城内的宿舍。

  除了广东省内,广西也是黄波在缓刑期间频繁去的一个城市。除了2008年一度去广西南宁开分公司铩羽而归,“他去广西一是因为过年要在广西梧州老家过,另外‘广外公开学院’招生是在2010年7月份,几乎那时所有参加了广外招生的人都有听他说他自己要去广西招生,他的助理后来说和他一起去了广西。”接近黄波的徒弟之一透露说。

  对于黄波这次为“广外公开学院”招生、利用招生剥削追随他的大学生们劳动价值的行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院长何勇斌对本报作出澄清:“我院从未将学院的招生工作承包给任何个人……我院从未颁发过任何学院正式文件或盖有学院公章的任命书任命黄波为我院招生办主任。”何勇斌表示,其学院去年与广州“东方标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即是黄波在犯下强奸罪期间所在公司)合作创办计算机系,为防范合作单位滥用大学或学院名义,未批给计算机系拥有对外效力的公章,只给该系使用仅对内部有效的业务章。广外公开学院表示,黄波曾短期协助东方标准公司招生,其所获得的授权属于该公司监管出现的问题。

  “黄波妈妈住在深圳,他也经常会去”,从黄波的日常计划和行程看,接近黄波的徒弟回想不出他有任何出行受到制约的迹象,就在缓刑中期,黄波还能花费半月时间到全国六省一市调研游玩。

  2009年暑假,整个8月上半月,黄波都带着学生离开广州,进行一项“西点看世界”的活动。华科教育的网页上,对此的描述是“黄老师计划带10名精心挑选出来的会员于8月1日左右从广州出发,历经湖南、江西、湖北、河北、河南、安徽及北京这六省一市(有时间的话还会去一趟四川)进行全国市场调查,具体方式是:去一个地方,调研一天,玩一天,再转向另一个地方,再调研一天,玩一天……”在此期间,他让女生阿莲怀孕,后来堕胎。

  2009年11月26日,一系列“西点看世界”学生感言和照片在同一天上传到华科教育,学生的描述显示,这趟半月的全国市场调查之旅已经如期成行,黄波的身影出现在各地名胜古迹前的学生合影之中。

  监管机关疑摆乌龙

  到底是哪个单位在对判刑后的黄波进行缓刑监管,给予了他如此大的自由?为了解开这个谜团,南都记者开始多方寻找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黄波户籍地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在广州居住地为白云区松洲街富力半岛花园。刑法学者、华工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如果案犯在常住地办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应该由常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否则极容易造成脱管(无人管理)或者再次犯罪。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很显然选择了交由户籍地管理。

  天河区法院工作人员9月6日书面回应南都记者,院方依法向黄波本人送达了缓刑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告知“签收人黄波应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持本通知和刑事判决书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缓刑考验”。同时,法院也依法向黄波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新厂派出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这意味着,天河区法院在将黄波的监管责任交给新厂派出所的同时,让一个被判缓刑罪犯自行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去报到。

  9月8日,南都记者在景德镇市珠山分局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珠山分局和新厂派出所均没有收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并且也没有叫黄波的缓刑犯去自行报到。珠山分局接收档案负责人魏科长和新厂派出所所长齐新春介绍,翻遍档案发现根本没有黄波的任何记录,自然无从谈起对黄波的监管,“也没有出具过对黄波缓刑表现的任何报告”。

  南都记者转而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求证,负责联系记者的马法官短信回应说找到执行通知书的回执,“收件人景德镇市公安局新厂派出所内勤,2007年9月19日抵达,签收人郑某某(后两个字潦草)”。天河区法院提供了快递号码EY 113396764CN,南都记者从全球特快邮政专递官网了解到,EM S邮件受理查询的有效期为自邮件交寄之日起四个月,这封载有黄波缓刑监管的专递通知已经超过查询期限三年有余。

  景德镇市新厂派出所所长齐新春介绍,所内当年并没有郑姓的内勤和民警,只有一个退休后被外聘的档案管理人员姓郑。他通过记者询问回执是否有公章,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并未向南都记者提供回执的照片。

  景德镇市珠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朱晓竹介绍,虽然法院文书可以通过邮寄送达,但必须拿到盖有单位印章的回执才算数,否则就要电话联系。而景德镇法院的做法是,法院每3个月会电话询问监管派出所,如果缓刑犯人出现新的问题,就要收监执行判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应该是之后从未联系过,否则也不会不知道黄波没有被监管的消息。

  曾做过刑警的景德镇市珠山公安分局政工科金科长认为,犯人没有被真正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只送了文书,却让犯人自行报到,这和他们数年前的工作做法很不一样。“我当年都是自己押着犯人带着文书,交给对方派出所,派出所进行登记,讲明一个月会见一次,外出需要报告这些要求才放出去。犯人和监管单位,就像羊和狼,怎么可能自己来让我们管?就算收到执行通知,黄波不来我们去哪找他?”

  一边是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表示持有黄波的缓刑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一边是景德镇警方找不到文书不知此事,同时质疑对方没有押送人犯致监管成空谈。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的强奸犯黄波,因两地执法机关闹乌龙的做法,逃脱了法律的惩罚,由缓刑期间的“半自由人”变身自由而没有案底的“迷人导师”,两名女大学生投诉被黄波迷惑,分别在2009年6月和7月受到性侵害。

  缓刑期两女再受害

  9月3日,结束暑假的迎春,来到位于广州大学城的小谷围派出所,经过多日的内心挣扎,她决定向公安机关说出自己2009年7月受到的性侵害(本报8月24日曾报道)。

  “我要告黄波”,站在接处警台前,迎春的声音很大。不一会儿,台前的男警员叫来一名女警员给迎春做笔录:先在集体饭局上被灌酒,然后被单独留下进行心理特训,最后受到性侵犯,这种手法并不新鲜,迎春的疼痛遭遇和本报之前报道过的多名女孩如出一辙。与其她女孩一样,受到黄波性侵害之前,迎春对“性”懵懂无知,怀着对黄波的崇拜和迷恋。

  与2009年6月20日受到黄波性侵害的女孩叶茵(本报8月24日曾报道)相同,迎春诉称受到侵害的时间,也发生在黄波因强奸被判处缓刑期间,可惜这个消息被捂得严严实实,迎春和同学们无人知晓一丝一毫。

  笔录从上午9时20分持续到中午12时40分,女警员拿着整整4页纸让迎春挨页签字按手印。报警回执上没有写明时间,也没人告诉迎春什么时候会立案。

  就在即将离开时,女警官叫住了迎春,让她下午过来,说有领导要见她。

  吃饭回来的迎春,看到的不是领导,而是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王浩和一名女警员,王警员介绍,番禺分局为了多名女孩来报案称黄波涉嫌强奸的事情,已经成立了专案组,这次他也是专门赶来做补充笔录。

  询问进行了一个多小时,迎春突然哭着从房间冲出来,一边擦泪一边说:我不报了,转身提起自己的行李就要出门。

  番禺公安分局办案刑警解释说,自己只是问迎春为什么有了第一次,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第三次,你怎么认定强奸?

  “他不相信黄波有蛊惑人的能力,”迎春痛苦地回忆第三次自己激烈地推开扑向她的黄波,“黄波一直说听话、照做,听话、照做,他就喜欢那么说,就像他平常交待日常工作一样,我说不要,他就打我两嘴巴,胳膊也被咬得青了一块”。

  本想报案阻止更多女孩受骗的迎春,在做笔录时拍了桌子冲出来后,打电话向签约的公益代理律师郭建梅求助,“既然决定站出来,就坚强地面对,坚强地把笔录做完。”在代理律师的鼓励下,迎春擦干眼泪再次走回了办案刑警的对面坐下,这次询问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近1时,整个报案时间从开始到结束,持续了13个小时。

  代理律师郭建梅自8月23日第一批女孩报案后,就在焦急等待番禺警方立案的消息。9月7日,郭建梅接到番禺警方的电话,“一个助理在电话里说,他们从没说过会在两周内回复的话,此事正在侦查期间,案情对外保密,对律师也要保密。”

  曾为宋山木案受害者做过代理的郭建梅律师质疑说,报案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一个报案女孩接到自称“黄波姐姐”的人电话威胁,当时她正在派出所内做笔录。“对于威胁报案人安全的有前科的强奸犯,为什么警方不采取措施?”

  迎春从本报得知黄波被判刑消息后决定站出来,但她同时困惑于“既然他被判了刑,为什么没有人管,为什么他还出来害人?”其她得知消息的受害女孩也都不解:“看他每天来去自由,还逛了那么多省份,不像被监管的犯人啊。”

  她们无从知道这宗未执行的缓刑背后有着怎样的秘密,更无从知道,到底谁该为他们受到的侵害负责任?

  “脱管是性侵重要原因”

  在黄波广州住所地居委会,南都记者看到一张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登记表,上面显示的家庭成员黄波来自江西景德镇,这与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被判刑的黄波信息一致,女户主正是南都记者联系过的黄波妻子,登记表上黄波迁入和迁出的时间均为空白。

  这个居委会负责人介绍,在公安机关要求居委会配合监管的人员名单中,并没有黄波的记录。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也表示,他们的办公系统里面查不到名为黄波的缓刑犯,也没有任何一个派出所有他的监管记录。

  而在黄波的家乡景德镇,南都记者没有找到他生活的痕迹。9月8日,南都记者来到景德镇珠山区朝阳路(原名东二路),这是一条全长2.3公里的市内主干路,东二路3栋210号,是黄波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但附近老人说,这条路早在十几年前已经重新编码。

  在朝阳路沿线的新厂派出所,南都记者从档案室里查到,3栋是十余年前当地人对景德镇一中后门3栋临街楼房的称呼,房子老旧而没有任何标记,在其中一个门洞,住在209的老汉证实,他隔壁的房间就是3栋210号。

  “从来没有听说过姓谢的女人,也不知道她姓黄的儿子”,209号一家已经住在这里30多年,但是他们一家人都没想起有过黄波和他妈妈的回忆。

  在210号门外敲了很久之后,70多岁的李老太也同样摇头说不知道,那也不是他们的前任房东,他们已经在这个房间住了20多年。

  “法律对缓刑监管的住所地并无明确说明,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户籍地,一种是常住地,将长期在广州居住和活动的缓刑犯交给户籍地,无疑会造成监管上的不利,甚至脱管”,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对此表示了质疑,像黄波这样长期在广州活动、开公司,但监管却交由户籍地派出所,就是脱管,脱管是黄波之后性侵犯其她女孩的重要原因。

  按照法律条文,黄波离开服刑地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在常住地必须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因为未过缓刑期,也必须接受常住地公安机关,也就是广州市白云区公安机关的监管。

  杨世强就此分析认为,广州公安系统对黄波仍然负有监管责任,“黄波来到广州,需要户籍地警方的批准手续,他住在白云区,还在广州开办公司,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和工商系统管理,都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这样,缓刑未结束在办理居住证时公安机关应该可以发现,常住地派出所要对他进行监管,或者严格监控。”

  如果黄波2007年被判决缓刑得以有效执行,黄波很难有机会在迎春、叶茵她们的青春记忆里,刻下难以言说不愿回忆的惨痛经历。可惜,这一次未执行的缓刑,让本该受到惩罚的黄波如入无人之境。

  午夜,结束报案的迎春恨恨地说,我不信真的没有人管他。

  问题是:到底谁应该“管他”?

  诸多不该发生的渎职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隐情?

  谁应该为这一次枉法而担责?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本文受害者姓名为化名。为继续挖掘真相,本报欢迎更多知情者反映情况。) (南都记者龙玉琴、涂峰对本文亦有贡献)

  事件回放

  8月23日,在校大学女生叶茵和米兰到广州大学城小谷围派出所报案,称均被黄波性侵犯。

  8月24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刊发《性、谎言与培训课———危险的“导师”》,揭露活跃在广州各大校区的培训“导师”黄波,被学生投诉利用创业培训等类传销课程骗财骗色。

  8月31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再发《“导师”前传》,披露2007年,遭受黄波强奸女孩苏琳琳报案,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未公开审理,黄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

  8月31日,南方都市报组织《“危险导师”罪与非》研讨会。两名受侵害女孩委托“宋山木案”中的受害方律师郭建梅进行代理,至少13名女孩告诉郭律师,曾不同程度受到黄波的性侵害,又一女孩出来报案。

  目前,接受4人报案的番禺警方仍未对此事进行立案。

  南都记者 陈显玲 李思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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