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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弃车逃生致9死2伤终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4日23:37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南宁9月14日消息(记者张江元 梧州台记者谢大明)近日,广西区高级法院对2010年3月5日发生在岑溪市的一起造成9死2伤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终审终审裁定,以被告人莫灿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3月5日晚上,一辆运载水泥的大货车在324国道岑溪市路段侧翻,并阻断右向车道。为了吊出已经侧翻的货车,司机梁某聘请附近村民为其搬运车载货物。被告人莫灿有在晚上8时30分驾驶严重超载的粤QY2129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事故路段。他对路面上设置的三角形警示标志视而不见,也不听从他人指挥。当发现将要撞车时,莫灿有慌忙跳离驾驶室,导致失控的重型厢式货车带着巨大惯性先后撞上一辆正在施救的无号牌吊车以及数辆货车、摩托车和路面人群,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以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莫灿有如实向警方交代了其弃车逃生导致发生特别严重后果的事实。

  去年11月26日,梧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莫灿有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莫灿有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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