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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17年者向人贩索赔17万 法院判决只赔28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6日10:12  山东卫视《围观》
甘林 甘林

甘正洪 甘正洪

  只需赔偿28元的拐卖

  今年24岁的甘林,6岁的时候就被人拐卖到外地,17年后才得以与亲生父母团圆。他向人贩子邱文龙索赔1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竟然只赔偿28块钱。这其中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呢?山东卫视跟您一起围观。

  网站寻亲

  今年8月23号,甘林状告邱文龙的案子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邱文龙因正在服刑,缺席庭审。

  2008年6月,一条来自福建的寻亲启事出现在了宝贝回家的网站上,引起了网站志愿者的关注。

  寻亲者叫吴志坚,他在寻亲启事里说,他小时候被人贩子从四川拐卖到福建,汶川地震后,他非常想知道亲生父母的下落,想找到他们。

  宝贝回家的志愿者就一直在跟踪他的这个事情,中间也找到过几个类似的找孩子的父母的,但是都发现不是吴志坚要找的人。

  直到一年后,2009年的6月,一条父母寻子的消息出现在该网站。发出寻子启事的甘正洪一家在广州焦急地等待,十几年了,与儿子甘林骨肉分离,让他们痛彻心扉。

  1992年,甘正洪和妻子杨治芳带着儿子甘林从重庆来到广州,领着一帮老乡在广州的建筑工地包工程,热火朝天地创业。就在他们来广州的第二年,甘正洪从火车站“捡”回一个叫陈国龙的人。他说,被人抢劫了,什么都没有了,没有身份证也没有衣服。出于同情,甘正洪让他留在工地上一起干活。

  陈国龙自称是湖南人,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叫张新华的老乡。陈国龙很喜欢小孩,经常和6岁的甘林一起玩儿,慢慢地,关系越来越好。

  甘正洪说,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个看起来老实巴交的陈国龙,干了一个月后,就带着甘林出去玩儿,一去不复返了。

  正在寻亲的吴志坚很可能就是当年被拐走的那个叫甘林的孩子。网站工作人员迅速和吴志坚取得了联系,失去儿子的老甘夫妇也接到了志愿者打来的电话。

  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双方决定见一面。

  2009年6月17号,在老甘夫妇发帖后的一个月,远在福建仙游的吴志坚来到广州。

  吴志坚和老甘夫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吴志坚正是十七年前,老甘家丢失的儿子甘林。吴志坚换回了小时候的名字——甘林,开始了新的生活。

  被拐卖的生活

  甘林说,他对被拐卖的过程历历在目,至今仍然常做噩梦。

  当时6岁的甘林,吃完午饭后,独自在楼下玩,有两个人把他领走了,乘了火车,再改换汽车,直到一个陌生的地方。

  一些陌生人逼着他学说当地话,当时只有6岁的他也不知道找谁求助,只能任人摆布。

  在陌生人家里住了两个月后,甘林被卖给了一个残疾人,残疾人家里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没想到残疾人后来生了一个儿子,这样,甘林又被转卖到给另一家人,就是现在甘林的养父母。吴志坚这个名字就是现在的养父母给起的。因为养父是公务员,已经有了一个女儿,为了避免不好的影响,甘林被告知不能叫他们爸爸妈妈,所以十几年来,他一直称呼他们是姑姑,姑丈。

  甘林亲眼看到人贩子陈国龙的母亲和买家交易,又亲身经历被辗转易手,这一切导致了他性格的改变。以前在家的时候,他很活泼调皮,到了养父母家,他再也不敢像其他孩子那样撒娇,他变得很内向,不爱说话,也没有朋友。

  虽然养父母对甘林很好,可这种距离感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这些年来他过得很累,性格也很叛逆,拒绝和养父母交流,经常离家出走。

  甘林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亲生父母。2008年汶川地震,他越发担心老家在四川的父母的安危。在养父母的帮助下,甘林终于找到了当初拐卖他的那个人,那人真名叫邱文龙,跟甘林的养父母住在同一个县。

  但是因为此事过去太久,邱文龙只记得当时是在广州越秀区把甘林带走的。一时间,甘林以为今生无望再见到亲生父母了,直到听别人说有个网站叫宝贝回家,专门帮助大家寻亲的。之后甘林的养父母的女儿在宝贝回家发一个帖,才有了后来的亲人相见。

  人贩被捕获

  2010年6月4日,拐卖甘林的邱文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邱文龙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甘林和他的父母向邱文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7万元。

  除了精神赔偿要求之外,甘家还有一个奇怪的要求:他们要邱文龙赔偿甘林丢失时所穿的那套粉红色的衣服钱:28元。

  原来甘林被拐的那一年,他看到表哥有一套粉红色的衣服,自己也想要。于是,杨治芳花28元给他买了一套同样的衣服。没想到甘林刚穿上这套新衣服,就被邱文龙拐走了。

  这套衣服虽然就有28块钱,可那是甘正洪夫妇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记忆,也构成了夫妻俩在随后漫长的寻亲、期盼和回忆中,对儿子甘林最后的印象。

  其实提出索赔衣服钱,甘家人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的索赔案中,如果没有实际的损失,仅索赔精神损失,是无法立案的。

  甘家非常坚决地要控告邱文龙,就是因为甘林被拐卖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10多年来,甘氏夫妇多次辗转广东、湖南、湖北、福建各地寻找儿子,事业和家庭因此遭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当年包工头甘正洪日子过得还很不错。爱子被拐后,寻子路让他们散尽家财并一度举债。17年后,昔日的包工头已经成了修车工。

  邱文龙刚来时,曾经说自己是湖南的,甘正洪就跑到湖南去找,结果发现信息都是假的,连名字也是假的。

  儿子杳无音信,这让老甘夫妇茶饭不思,多方打听之后他们才得知,和陈国龙一起把孩子带走的张新华是湖北人。于是他们又找到湖北。

  两个人贩看见甘正洪当时就惊呆了,他们想不到甘能找来。

  张新华交代,那天邱文龙和他带着甘林去了福建,可是没几天,邱文龙就把他给甩掉了。

  因为张新华说不出具体地点,在找了两天之后,警方放弃了寻找,回到广州。为了生存,老甘夫妻俩也只好回到了广州,他们停掉了建筑工地上的生意,到一家工厂打工,他们不敢离开广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怕甘林回来找他们。

  两年后,老甘夫妇又生了一个儿子,但是他们从来没放弃过寻找甘林的念头。终于,2009年,他们把寻子的信息发到了宝贝回家的网站上,也许是天注定的缘分,通过网络,一家人得以重聚。

  开心之余,甘林一家也在经历适应的过程。甘林能说一口流利的福建蒲田话,却不懂重庆话。为此,这个原本说重庆话的家庭现在转换成说普通话。养父母家环境很好,甘林回到自己家后却只能跟弟弟一起睡在几平米的房间里。17年,两个家,不是一个容易跨越的界限。

  庭审宣判

  2010年12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甘家人对人贩子邱文龙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他们所谓的损失,依据不足,那套衣服也不一定造成了损失。精神赔偿依照法律规定,这起案件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的范围。

  老甘一家对此判决结果自然都无法接受,他们紧接着上诉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在等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时,2010年12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5月,甘家人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邱文龙赔礼道歉,并赔偿甘家人物质损失费人民币28元,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7万元。民事诉讼状中,作为原告之一的甘林所用的名字为“吴志坚”。  

  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物质损害这一部分获得了支持,而精神损害部分同样被驳回了。海珠区人民法院的驳回理由是,依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据此作出驳回他们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判决。

  而对原告甘家人主张的衣服的经济损失28元,因为邱文龙表示同意赔偿,法院也予以支持。另外,案件的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0元。

  作为原告甘家的代理律师,蔡险峰认为,法院判决依据不当。他说,除了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据的那个司法解释,在2010年7月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4条中有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2条又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蔡险峰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原告提出精神赔偿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该案的判决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法律学者的观点是认为法院判决“合法但不合理”。 

  今年8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

  甘林说,这起案件的判决能不能给那些还在拐卖儿童的人以警示,才是他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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