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富翁遇难子女要分遗产 再婚妻出示忠诚协议拒绝

  1

  原告:程某私生子;程某与前妻生的女儿;程某的母亲

  主张:要求分程某遗产

  2

  被告:程某再婚妻子万某

  辩称:老公写了忏悔书承诺,若背叛感情财产全归我们。

  3

  法院调解:被告万某给付三原告8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都江堰一千万富翁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其复杂的情感经历让他的遗产继承异常曲折。生前两段婚姻加上一段婚外情,其法定的继承人就有6位:三个婚生子女1个私生子,还有现任妻子和93岁的老母亲……法院历时两年多,对此案调解结案。

  多情富翁去世

  多子女要分遗产

  程某曾是都江堰一家园林公司的总经理,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不幸遇难。程某死后,他所有的资产全部由其妻子万某掌管。不过,由于程某生前多情,与其有着继承关系的子女先后找上门来要求分遗产。

  据都江堰法院通报,程某和万某于1987年12月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而程某此前还有一段婚姻,并与前妻生有一女。同时程某在婚姻之外还有一段婚外情,并有一个私生子。而除此之外,程某的母亲也主张继承权。不过,万某称,程某所遗留的债务远远高于他留下的遗产,无钱可分。

  在各方协商无果后,程某与情人所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以及程某的母亲一起向都江堰法院起诉万某,要求分割程某遗留的房产、存款、土地、车辆等遗产,遗产价值共计1500多万元。

  被告举忠诚协议

  不分遗产

  该案今年4月在都江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方举出了一份程某生前书写的忏悔书。在这份写于2004年的“忏悔书”上,程某对自己的婚外情深刻悔过,并表示,若背叛感情,赔偿其200万元,名下所有财产归妻子和儿女。被告万某认为这份悔过书足以证明,程某生前已对财产作出处理决定,其他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分割。

  不过,这份证据的真实性遭到了原告方的一致质疑,原告方认为万某伪造了签名,并在庭审结束后向公安机关控告万某“制造虚假证据”。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评价、关于“承诺书”法律性质的认定、关于“小三”与“妻子”利益博弈等较多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边缘问题,都存有诸多争议,法院决定以“亲情”为突破口,全力调解。

  法院主持调解

  三原告获赔80万

  从起诉到结案,由于该案涉及众多的法律关系,该案诉讼过程长达2年多。昨日,都江堰法院向媒体通报,该案目前已调解结案,被告万某一次性支付三名原告人共计80万元。

  都江堰法院通报了调解此案的考虑因素。法院认为该案涉及标的额巨大,死者遗留的财产价值近千万,但涉案财产涉及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都需要法院一一来认定,所以最终遗产范围并非原告起诉范围。同时,该案死者系地震意外死亡,其遗产线索复杂,真伪难辩,加之地震造成取证客观不能,认证十分困难。而最为重要的,该案涉及死者众多亲属,他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法律来源各不相同,死者与众人的亲疏关系不同,其中还关系到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需要在遗产分割时全面平衡。

  在该案的调解中,法官以众当事人与死者程某的亲属联系为调解突破口,贯穿“死者入土为安”、“百善孝为先”、“成人的感情纠葛不要影响小孩”等传统民俗理念,帮助当事人找回失落的善良亲情。最后,法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心理底线后提出了分割方案:由被告万某给付三原告8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众当事人表示认可。都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链接: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在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首先要确定遗产范围,要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的财产才是遗产。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继承 遗产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