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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4.5万元卖掉妹妹私生子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02:54  东方今报 微博

  □见习记者青竹

  通讯员 赵西雷 魏思杰

  东方今报开封讯妹妹未婚先孕,在其姐姐家生下一男孩儿,姐姐为了减轻妹妹的精神负担,将其所生的男婴卖给他人为子。9月19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贩卖儿童案,被告人李平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平原籍广西人。因婚迁居兰考县坝头乡。平凡的日子平淡无奇,而其妹妹李贞的出现,给她平静的生活掀起了大的波澜。

  2010年三四月份,李贞和母亲一块儿从外地来河南兰考投奔李平。李贞因与一起打工的某青年有染,不慎怀上孩子。作为未出嫁的姑娘有此状况,李贞及其家人都觉得无脸见人,便千里迢迢奔姐姐家来“避难”。

  念及同胞姐妹情,李平将李贞和母亲安顿在家里。2010年5月,李贞生下一男婴。李平为了减轻妹妹的精神负担,在妹妹的默许下,迫不及待地为男婴找出路。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李平通过本村杨某介绍,以4.5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兰考县三义寨乡薛某为子。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他人婴儿,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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