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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违法放贷7亿 潜逃13年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11:58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 高鑫 通讯员 颜君)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经理冯伟,利用其所管理的银行帐外账户,违法放贷7.46亿余元,导致2.8亿余元贷款未收回,在逃逸13年后被抓获。记者获悉,冯伟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日前已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至海淀区法院。

  资金部经理涉案7亿,潜逃13年被抓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10月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冯伟先后任北京市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后改名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经理、副主任,主管资金部相关工作。

  1993年至1997年间,被告人冯伟在伙同霍海音(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已被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7.46亿余元,且有人民币2.8亿余元尚未收回。

  据悉,1997年9月,作为行长的霍海音案发时,冯伟正前往深圳探亲,后为躲避追捕,他一直逃匿未归案,直至2010年7月20日,冯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行长涉案30多亿,9年前被判死刑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02年12月20日对作为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的霍海音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霍海音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之多,一审便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霍海音在1991年11月到1997年12月期间,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00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5674亿元;违反金融法规,多次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以为单位谋取利益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据悉,霍海音的代理律师张建中为给霍减轻罪责伪造证据,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曾代理过成克杰、李纪周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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